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草案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第十四次會議兩次審議。提交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是草案三審稿。
有的常委委員提出,管道建設應當遵循節約用地的原則,符合環境保護要求,並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三審稿在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十條規定的管道的規劃、建設應當遵循安全、環保、經濟的原則中,增加“節約用地”原則,在第十三條中增加管道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定。
對於海上油氣管道是否適應本法,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有關部門研究認為,石油、天然氣的管道輸送以陸上管道為主,陸上管道的安全受人為因素影響更多,本法主要針對陸上油氣管道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是必要的;同時,草案關於管道保護的一些基本制度的規定,對海上油氣管道也是適用的。據此,三審稿將草案二次審議稿關於海上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適用本法的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的規定,修改為“國務院可以根據海上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具體情況,制定海上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