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6月24日電(記者許祖華)為進一步完善校方責任險體系,確保中小學、幼兒園的正常教學秩序,陜西省教育廳決定在全省幼兒園(含學前班)實施園方責任保險工作。在園幼兒因同一事件或同一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視作一次事故,每名受傷害幼兒每年累計賠償限額為人民幣30萬元。
據介紹,學齡前兒童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尚未形成,幼兒園兒童的傷害事件時有發生,幼兒園意外傷害風險不斷增加,安全形勢十分嚴峻。園方責任保險的實施,有利於幼兒園實現風險轉移,及時化解因幼兒意外傷害給幼兒園帶來的風險隱患經濟賠償責任;有利於保障在園幼兒的權益,解除幼兒園和家長的後顧之憂,維護幼兒園正常的辦學秩序。
陜西實施幼兒園責任保險的投保範圍是全省各市、縣(區)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公辦、民辦幼兒園(學前班)。保險責任為在幼兒園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由幼兒園組織的活動中,以及在幼兒園負有管理責任的園舍、場地及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園註冊幼兒人身傷害,依法應由幼兒園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幼兒園責任保險的保險期限為一年,一般為一個學年度,期滿續保。幼兒園責任保險由幼兒園統一購買。其中公辦幼兒園(學前班)在保育費中列支,民辦幼兒園由舉辦者支出。保費按在冊幼兒數計費,保險費標準為每個幼兒每年人民幣5元。每所幼兒園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為人民幣450萬元,每所幼兒園每年累計賠償限額為人民幣8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