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7月3日電(記者 熊金超)武漢以區為單位設立的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將成為獨立於醫患雙方之外的第三方平臺,依法依規免費調解醫療糾紛。
這一平臺建立後,醫療糾紛雙方既可自行協商解決,也可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爭議行政處理,或向法院起訴。
據武漢市政法綜合治理工作會議透露,作為人民調解的重要組成部分,武漢市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由司法、衛生、公安、政協委員、人大代表等方面組成,成員採取專兼職結合,公平解決醫療糾紛,調解成功簽署的調解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調解醫療糾紛時,不收取費用。
目前,處理醫療糾紛的主要依據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按相關規定,醫患雙方可通過衛生行政部門調解或訴訟程序解決糾紛,但患者往往認為衛生行政部門是醫院上級主管單位,有偏袒醫院的可能,而法院訴訟週期較長,患者家屬以過激方式大鬧醫院事件屢有發生。
將於近日出臺的《武漢市醫患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旨在建立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並推行醫療責任保險。
據了解,為引導保險公司參與醫療糾紛理賠,武漢市還制定了《實施醫療責任保險的意見(草案)》,嘗試推行醫療責任保險,有效分散醫院風險,保障患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