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7月4日電(記者岳德亮)記者4日從浙江省有關部門了解到,以湖庫作為飲用水重要來源的浙江省決定將湖庫水環境保護情況納入環境保護工作目標責任考核體系,作為市縣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湖庫是陸地水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浙江省湖庫不僅在防洪、灌溉、漁業、發電、旅遊及維繫流域生態平衡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而且已經成為該省重要的飲用水水源地。
截至目前,浙江全省近70%的飲用水水源地是湖庫,湖庫水環境問題直接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浙江省的湖庫水環境形勢依然嚴峻,不當開發和環境污染對湖庫生態的破壞日益加重,湖庫富營養化趨勢明顯,一些湖庫已經出現藍藻暴發現象,加強湖庫水環境保護刻不容緩。
浙江省政府指出,在藻類易發期,對可能影響湖庫水質安全的污染源採取限産、限排、停産等措施減少污染排放。對未按規定建設和運行污染治理設施的企業和單位,要掛牌督辦、限期整改。對因工作不力造成湖庫藻類暴發和飲用水危機的,要依法追究當地政府、部門及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