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7月6日電(新華社記者 衛敏麗)范浩然是上海知青回滬子女,8歲時失去母親,高二時回到上海,半年後不幸患強直性脊椎炎髖關節壞死,即將面臨終生癱瘓在床的命運。母親依靠每月臨時工的1100元維持家庭,由於人均每月550元的家庭收入高於45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線,這個家庭未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待遇,這個母子相依為命的家庭因病陷入生活困境。
用一條最低收入線作為甄別困難人群的標準,是社會救助的通常做法。但是在實際生活中,一些家庭因為重大疾病、子女就學、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了家庭支出過大,遠遠超出家庭收入的承受能力,實際生活水平處於絕對貧困狀態。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民政部門的首要任務。記者6日從2010年全國民政工作年中分析會上了解到,上半年以來,我國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又有新的提高。全國各類救助標準均比去年同期有較大幅度的增長,經常性生活救助對象達到7856萬人,佔全國總人口的5.86%;城鄉居民臨時救助制度已在10多個省(區、市)初步建立。
為了破解“支出型”貧困難題,各地紛紛根據實際情況,探索各種解決辦法。上海市推出了試點制度性解決方案。擬選取1-2個區的街道,試點將“支出型”貧困群體納入基本生活救助體系。改變以往僅僅根據收入來認定貧困的辦法,以家庭實際生活支出和醫療、教育等重大剛性支出為指標,形成新型的核貧指標體系和操作性辦法,從而使“支出型”貧困群體救助形成制度性安排,確保他們的最低生活保障。
江西省全面建立了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制度。對遭遇突發性、臨時性困難的群眾實施臨時救助,並列入省政府“民生工程”。救助對象涵蓋低保戶、低保邊緣戶和普通群眾,救助種類包括非自然災害救助、交通事故救助、中低收入人群重病救助、低保家庭人員亡故救助、教育救助以及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等。
2010年3月,大連市民政局、財政局出臺了《大連市城鄉居民臨時救助制度》。該項制度出臺以後,對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低保邊緣戶)以及各類遭遇重病、意外事故、天災人禍等基本生活無法維持的“支出型”貧困家庭實現了全員救助……
民政部社會救助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從2007年開始,我國開始逐步關注“支出型”貧困群體,一些地方將其納入制度保障範圍,或者對其實施臨時救助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緩解了他們的生活困難,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但目前從總體上講,我國社會救助供給相對不足,部分地區社會救助供給嚴重不足,管理服務能力不能適應救助制度,這些都需要我們著力研究解決。
據他介紹,目前民政部正重點研究對困難群體實施重、特大病救助這一課題。下半年,民政部將繼續推進對“支出型”貧困群體的救助工作,並啟動擴大農村低保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試點工作,密切關注物價波動,適時調整提高城鄉困難群眾生活補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