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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對21家不執行“最低工資”企業實施行政處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20日   來源:工人日報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日前通報落實最低工資標準執法檢查情況,全省共檢查5747家用人單位,涉及職工50.3萬人。其中,對未及時整改的21家單位實施了行政處罰,共處罰金63萬元。

    據了解,從6月份起,山西省集中一個月的時間開展了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專項檢查。結果發現,多數用人單位及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但也有一些單位的職工工資達不到該標準,個別私營小企業甚至採取提高勞動定額、降低計價單價、任意延長工時,以及把特崗津貼、加班加點工資等計算在最低工資內,變相降低最低工資標準,這種情況主要集中在商務服務、居民服務、批發零售、倉儲等行業。

    截至目前,山西省發現有217家用人單位存在不達最低工資標準的問題,涉及職工7244人。對存在問題的單位,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現場向其下達了限期改正指令,多數單位及時予以整改,並向職工足額補齊了所欠工資。其中,太原市共檢查1375家用人單位,涉及職工17萬餘人,發現有13家單位不達最低工資標準,目前均已按規定整改,向職工補發工資8萬餘元。

    勞動監察人員提醒,現在,太原市六城區、古交市月最低工資標準是850元,清徐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780元,陽曲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710元,婁煩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640元,執法檢查現在雖暫告一段落,但勞動者如果發現自己的工資水平低於最低標準,仍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或舉報。 (李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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