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7月23日電(記者魏夢佳)武漢市新頒布的《武漢市精神衛生條例》將於9月1日正式實施,新條例明確規定3類精神障礙者將獲得政府醫療救助。條例實施後,武漢將成為繼北京、上海、寧波、杭州和無錫之後我國第6個實施精神衛生地方性法規的城市。
這部《條例》涵蓋預防控制、診療服務、康復服務和權益保障等多個方面。根據《條例》,精神障礙的治療費用將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報銷範圍。同時,規定將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撫養人的精神障礙者,生活困難的重性精神障礙者和流浪乞討的精神障礙者3類人群實行醫療救助。
《條例》還明確規定,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精神障礙患者或疑似患者,公安民警應先對其進行精神障礙鑒定,經鑒定確認無控制、無辨認能力的患者才能做出強制醫療的決定。同時,還就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自由權、隱私權、知情權、受教育權及就業權等方面作出相應規範。
精神衛生既是重大公共衛生問題,也是我國當前較為突出的社會問題。據武漢市精神衛生中心統計,目前武漢有重性精神障礙者約12萬人,輕性精神障礙者(即心理疾病與心理障礙)約50萬人,其他需要接受心理健康諮詢的人員則更多。
武漢市精神衛生中心院長陳紅輝表示,此項《條例》的最大特點在於讓每個市民都能享受國家的精神衛生服務。目前武漢還正在籌建一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中心成立後將為市民每天提供心理衛生知識講座與免費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