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日電 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1日通報南京市“7·28”地下丙烯管道爆燃事故相關單位基本情況及事故簡要經過,並初步認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安全管理缺失,施工隊伍盲目施工。
2010年7月28日10時11分許,揚州鴻運建設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在南京市棲霞區邁皋橋街道萬壽村15號的原南京塑料四廠舊址,平整拆遷土地過程中,挖掘機挖穿了地下丙烯管道,丙烯泄漏後遇到明火發生爆燃。截至7月31日,事故已造成13人死亡、120人住院治療,其中重傷14人。事故還造成周邊近兩平方公里範圍內的3000多戶居民住房及部分商店玻璃、門窗不同程度破碎,建築物外立面受損,少數鋼架大棚坍塌。
通報介紹説,此次事故中被挖掘機挖穿的地下丙烯管道于2002年投入使用,途經原南京塑料四廠舊址,直徑159毫米,輸送壓力2.2兆帕,輸送距離約5公里,用於金陵石化公司碼頭向由江蘇金浦集團控股的南京金陵塑膠化工有限公司輸送原料丙烯,這個管道目前屬於江蘇金浦集團所有。事故發生時,管道處於停輸狀態,管道內充滿丙烯。
原南京塑料四廠已于2005年停産,所在地塊近期正由棲霞區邁皋橋街道辦事處進行商業開發利用。鴻運公司議標後對該地塊進行場地平整。鴻運公司的小型挖掘機械為了回收地下廢棄管道的鋼材,7月28日上午9時30分左右,進行作業時挖穿了丙烯管道,造成大量液態丙烯泄漏。現場人員在撤離的同時並報警。10時11分許,泄漏的丙烯遇到附近餐館明火引起大面積爆燃。當地消防部門接110轉警後,先後共出動36輛消防車和2000余名消防幹警趕到現場,組織救治傷員和現場處置,有關單位將泄漏點兩端的閥門關閉。15時許,現場火情得到初步控制。23時左右,被挖穿的丙烯管道兩端用盲板隔離。7月29日5時23分,現場明火熄滅。經當地環境保護部門監測,事故未造成環境污染。
通報指出,經調查分析,初步認定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安全管理缺失,鴻運公司組織的施工隊伍盲目施工,挖穿地下丙烯管道,造成管道內存有的液態丙烯泄漏,泄漏的丙烯蒸發擴散後,遇到明火引發大範圍空間爆炸,同時在管道泄漏點引發大火。
國務院安委辦的通報表示,這起事故傷亡慘重,教訓極為深刻。特別是繼遼寧省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7·16”輸油管道爆炸火災事故後,半個月內再次發生涉及危險化學品管道的重大生産安全事故,必須引起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高度重視和警覺。
為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全面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工作,國務院安委辦要求各地加強城鎮地面開挖施工的安全管理,切實加強化學品輸送管道的安全生産工作,切實加強高溫雷雨季節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實提高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