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8月5日電(記者岳德亮)根據杭州市紀委的最新規定,“一把手”今後不得直接分管財務、工程招投標。
杭州市去年查辦的308件經濟違紀違法案件中,八成以上涉及公共資源交易、公共産品採購和公共資産管理。
杭州市紀委副書記陳章永表示,根據新頒布的對“三公”領域預防和遏制腐敗作出的規定,單位主要領導不得直接分管本單位的財務、物資採購和工程招投標,根據分工確定由班子成員分別負責本單位的財務、物資採購和工程招投標,形成相互制約與監督機制。
對於國家工作人員在參與公共資源交易、公共産品採購、公共資産管理使用中應當公開沒有公開、應當回避沒有回避等可能引發利益衝突的行為,杭州市鼓勵廣大幹部群眾進行舉報,對舉報屬實者視情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凡是查出違反規定的,紀檢監察部門將依照黨紀政紀條規進行處理。情節輕微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先免職,再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