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8月6日電(記者姚湜、褚曉亮)目前,吉林省受洪水侵襲地區的抗洪救災及災後重建工作正在積極開展,各級黨政幹部和人民群眾都充分投入到災區工作中。為嚴明黨紀政紀,吉林省決定,將嚴肅追究在抗洪救災中的幹部瀆職行為。
吉林省紀委、監察廳下發通知要求,對於各級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在抗洪搶險救災中組織不力、責任制不落實,貽誤搶險救災時機,致使群眾未能及時安全轉移造成傷亡事故,或者未採取有效措施發生重大災情等嚴重後果的行為要嚴肅追究責任。
同時,對於玩忽職守、失職瀆職,不認真履行職責,給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産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以及工作嚴重不負責任,應作為而不作為、擅離職守、推諉搪塞,引發矛盾激化,發生群體性以及嚴重社會治安事件的行為也將嚴肅追究。
另外,吉林省在此次抗洪救災以及災後重建工作中,還將注重避免發生對抗洪搶險救災各類物資資金監管不力,發生侵佔、私分、截留、挪用等問題,以及在發放救災款物中假公濟私、以權謀私,對災情遲報、漏報、瞞報、虛報等行為。
吉林省決定,對以上違紀行為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遷就。對構成嚴重違紀和應當問責的領導幹部,將先採取停職或免職等組織措施,調查核實後嚴格追究責任,典型案件公開曝光。對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目前,吉林樺甸已經有3名幹部因抗洪不力被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