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0電(記者吳雨、白潔純)近期,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名目繁多、輪番漲價的問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10日銀監會對外表示,由銀監會、國家發改委聯合修訂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已下發到各商業銀行和地方價格主管部門徵求意見,下一步還將廣泛徵求公眾意見。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徵求意見稿主要針對商業銀行收集信息,約持續兩周時間。記者從工、農、中、建四大行了解到,目前四大行均已收到徵求意見稿,並遵照銀監會要求,正積極收集意見。
銀監會表示,在收到反饋意見後,將同國家發改委一起抓緊修改徵求意見稿。考慮到銀行收費事宜涉及金融消費者權益,影響廣泛,隨後還將進一步徵求公眾意見。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認為,銀監會和發改委和作為主管部門有責任對行業定價進行監督,制定公正透明的定價機制,此次出臺徵求意見稿屬於正常行使職責。
在工商銀行北京分行長安新文化街支行辦理業務的客戶李雯告訴記者:“最近出現的眾多銀行收費也許合規,但不一定合理。什麼應該收費、為什麼提價,提多少合理,我們需要明確且透明的解釋,希望這次管理辦法能夠切實做到合理、合規,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消費者和銀行屬於買賣服務的雙方,任何一方都不應被動接受定價。”趙錫軍説,“面對合規但不一定合理的價格,應該由相關部門作為第三方出面監督,對與市場機制不相符的制度進行干預管理。”
關於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問題,國家發改委此前已表示,正在研究起草新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將對商業銀行有關服務收費進行比較全面和系統的規範。與此同時,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進一步規範服務收費行為,對收費行為進行自查和清理,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
“其實,每一個規定出臺前,都應該充分徵求民意。只有順民心,規定執行起來才能得到充分的支持。與其等到事後備受質疑,不如事前就廣納民意。”李雯説。
據了解,此次徵求意見稿提出,同行個人儲蓄賬戶的開立和撤銷,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撤銷,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轉賬業務,通過銀行櫃臺、ATM、電子銀行等提供的境內本行查詢等多項服務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而此前引起爭議頗大的對賬單服務、密碼重置服務也有明確規定,即無論以電子形式,還是紙質形式,銀行提供的不超過1年的本行對賬單服務不得收費;密碼重置服務相關費用納入賬戶、密碼、電子證書等挂失費處理,不得單獨收費。
對於銀行中間業務收費問題,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認為,此類收費應該進行詳細區分:同一家銀行的基礎型服務收費,由於存款客戶都會對同一銀行帶來利益貢獻,應當以免費為導向;跨行服務基礎服務收費,由於跨行服務屬於不同利益主體,涉及成本核算,應該由國家進行統一管理和監督;銀行自行開發、推出的特色服務可按照成本狀況進行定價。
郭田勇表示,銀行中間業務收入應當等於服務種類和服務價格的乘積。現在銀行發展中間業務似乎進入到一個誤區,為短時間內提高中間業務收入而單純提高服務價格。事實上發展中間業務的真正有效方式,是通過金融創新增加服務品種,滿足不同層次客戶的需求,實現總的服務量的增加。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提出,商業銀行執行相關服務價格前,應至少提前5個月進行公告。商業銀行應在相關營業場所顯著位置、主要媒體和商業銀行網站進行公告,使客戶享有獲得價格信息和自主選擇服務的權利。客戶在使用服務前明確表示不接受相關服務價格的,商業銀行應及時終止相關服務,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客戶接受服務。
“提前告知客戶是非常必要的,應留足時間讓金融消費者有所準備和自由選擇。”郭田勇説。
銀監會就金融從業人員行為準則制定執行情況答問
新華社北京8月10日電 新華社記者
日前,新華社記者就銀行業制定及執行《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和《銀監會工作人員守則》等準則的有關情況採訪了中國銀監會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王華慶。 >>>詳細內容
銀監會就是否建議部分地區暫停發放三套房貸答問
1、銀監會是否建議京、滬、深、杭地區商業銀行暫停發放第三套房貸?
答:銀監會對房地産市場的健康發展和房地産信貸風險一向高度關注,國務院《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國發[2010]10號)印發後,銀監會對商業銀行貫徹落實國務院文件精神作了具體部署,近期又多次重申執行國務院相關要求不鬆懈,不動搖。對於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應大幅度提高,具體由商業銀行根據風險管理原則自主確定。 >>>詳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