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寧9月1日電(記者 張曉松)聲音、氣味、動態等能註冊商標嗎?如何加大對商標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能否從法律層面加快解決商標申請大量積壓的問題?目前正在加緊進行的我國商標法第三次修訂工作,對這些問題均有所涉及。
1日在西寧召開的“2010中國商標年會”上,國務院法制辦教科文衛司副司長劉曉霞、工商總局商標局副局長趙剛分別介紹了商標法修訂工作的進展情況和主要內容。
商標法(修訂送審稿)已報國務院審議
我國現行商標法1982年通過,1993年和2001年先後兩次修改。
“現行商標法面臨挑戰。”曾經參與商標法歷次修訂工作的趙剛將這些挑戰歸納四個方面:商標確權程序複雜,導致商標註冊週期延長;打擊惡意申請、異議的操作性亟須提高;對商標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與社會經濟發展已不相適應;商標註冊程序與國際慣例尚有差別。
為適應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新的需要,2003年上半年,工商總局第三次啟動商標法修改工作。目前,商標法(修訂送審稿)已正式報請國務院審議。
“我們將送審稿發送給62個中央單位、32個地方政府、10家人民法院、15家知名企業、7個國內外相關協會、14位專家學者及世界知識産權組織、美國專利商標局、歐盟商標局、日本特許廳等共144個單位徵求意見。”據劉曉霞介紹,截至今年5月底,共收到回復意見119份,初步匯總意見共計15萬餘字。
新形式商標有望得到法律認可
經濟飛速發展使商標形式在不斷創新,從傳統的平面文字、圖形商標,到三維立體、顏色商標,甚至出現了聲音、氣味、動態商標。
我國商標法也通過歷次修訂積極適應這一變化。如在2001年第二次修訂商標法時,就增添了立體商標這一新內容,使得我國商標保護制度更加完善。
以音符編成一組音樂或以某種特殊聲音能否作為商品獲得法律的認可和保護呢?目前,在我國還不行。德國一家公司就曾向我國申請註冊聲音商標,但由於缺乏法律依據被駁回。
但是,在一些國家和地區,聲音、氣味、動態商標已經得到了法律認可。如:香港的商標條例就容許聲音和氣味的標記註冊。
據劉曉霞介紹,在這次修法過程中,聲音、氣味、動態等商標是否有實際的註冊需求,引起各方關注。她在這次年會上,還專門請外國專家介紹所在國有關聲音、氣味、動態等商標的法律規定及實際註冊情況,以供參考。
進一步加大對商標侵權行為打擊力度
前兩次商標法修訂均涉及保護商標專用權內容,這次也不例外。進一步加大對商標侵權行為打擊力度,被列為商標法第三次修訂的主要目的和內容之一。
據趙剛介紹,在工商總局提交的商標法(修訂送審稿)中,專門提出要加大商標專用權保護力度和行政監管力度,一是明確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負責本轄區內商標專用權保護工作;二是在法律中增加了商標侵權行為的類型,對於不同情節侵權行為給予不同輕重的處罰力度;三是對多次侵權行為給予從重處罰。
此外,商標法(修訂送審稿)還提出,要完善制止惡意商標註冊申請的機制,加大對地理標誌的保護力度,加強對商標代理行為的監管,完善商標與企業字號衝突的解決機制等。
簡化程序 方便申請人
這次商標法修訂的目的之一就是要簡化和完善商標確權程序,為中外商標申請人提供更好服務,並與國際法律體系接軌。
針對目前商標註冊週期過長、商標維權程序複雜等問題,商標法(修訂送審稿)提出,對商標評審持有異議的可直接提交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不需經過商標局,從而減少了一個環節,簡化了程序。
為方便申請人,商標法(修訂送審稿)將有關程序進一步細化,並將國外一些好的做法納入進來,使相關程序性規定更加人性化。如:恢復了審查意見書等。
為應對國際商標立法發展對我國商標立法提出的新要求,這次商標法修訂將力爭與國際慣例接軌,特別是考慮到與《新加坡商標法條約》的銜接問題,有可能對現有的商標註冊制度進行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