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9月3日電(記者 毛一竹)長達百餘公里的廣深高速公路沒有一處加油站,汽油耗盡的廣州車主趙紹華,只好眼看愛車被拖走。為討回公道,趙紹華以廣深高速公路服務設施不合標準為由,起訴廣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要求退回一半通行費35元,賠償拖車費290元;為所有通行廣深高速公路的消費者提供合格的服務設施,在合格前減半收取通行費。3日上午,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此案。
2010年7月21日,趙紹華自行駕車從深圳經廣深高速公路返回廣州。途中,趙紹華見汽油不多,便前往廣深高速公路“新聯加油站”加油,卻意外地發現該加油站已停止營業。因對路途不熟,車內還剩有一些油,趙紹華打算開到廣氮出口的加油站加油。雖然以每小時90公里的“最省油”方式駕駛,但不幸的是,趙紹華的汽車在離廣氮出口還有2公里多時汽油耗盡。趙紹華只得叫來拖車,把車拖到廣氮出口加油站,為此向廣深珠高速公路廣州路政所繳費290元。
在3日上午的庭審中,趙紹華表示,沒有服務區的廣深高速公路屬於“質量不合格産品”。滿足駕乘人員長途旅行的基本生理、心理需求,滿足車輛加油、維修需求是高速公路服務設施的基本功能。根據高速公路工程設計的相關行業標準,高速公路設置服務站的間隔應不少於60公里。2009年實施的《交通運輸部關於加強高速公路服務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國家高速公路以及城市密集區、通往大型旅遊景點等交通量較大的區域高速公路,服務區間距不宜大於50公里。
廣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訴訟代理人謝曉堯當庭辯稱,高速公路主要是保障道路安全順暢的,交通運輸部的《指導意見》不是“硬性”規定,國家對高速公路服務站的設置也沒有法律規定,因此趙紹華的起訴不具有任何法律依據,更不能把廣深高速視為“不合格産品”。
另一方面,謝曉堯也承認,廣深高速公路由於修建時間較早,道路服務確實有進一步完善的必要。目前,高速公路上正在建設新的加油站,在高速公路上有40多個提示牌提醒駕乘人員,20多個出口不遠處設有加油站,公路上有流動加油車提供加油服務。對趙紹華提出的改變通行費價格,謝曉堯表示:“收費價格的變動有政府的明確規定,不是誰想變就能變的。”
庭審于3日中午12時許結束,趙紹華表示不願接受調解。庭審後趙紹華對記者説,自己是一名律師,打這場官司不是為了幾百塊錢,不是為了爭輸贏,而是要維護消費者的權利,許多公益訴訟“輸掉了”官司,卻“贏來了”有關部門對消費者權益的重視。目前,高速公路普遍存在“服務不達標”,對消費者來説不公平、不合法。
廣深高速公路全長122.8公里,是連接廣州、香港的“大動脈”,每天通行車輛逾10萬輛,每天徵收過路費逾1000萬元,堪稱中國最繁忙、最賺錢的高速公路。但因沒有服務站、服務水平不達標一直受到消費者質疑。
司機張先生説,整個廣深高速途中只有一個臨時廁所,加油站都在兩端出口,對司機來説很不方便,許多人把車停在路邊隨地解手,不僅不文明,也帶來安全風險;車輛沒油時無法加油,駕駛員困乏時無法休息,車壞時無法維修,給駕乘人員造成很多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