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9月5日電(記者 王暉余)記者從海南省人大常委會獲悉,海南省將用6年時間,完成56項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專項立法工作。
海南此次專項立法將圍繞實現海南國際旅遊島六大戰略定位,充分運用特區立法權,努力構建具有海南特色的經濟結構和更具活力的體制機制,為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提供法制保障和支撐。
據了解,此次專項立法項目分為綜合、産業發展、民生保障、環境建設四大類,涉及六大方面,提出的立法項目共有56項,擬用6年時間完成。
一是推動旅遊業與相關産業發展的立法。包括文化産業促進條例、會展經濟促進條例、熱帶農業發展條例、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若干規定、促進高新技術産業發展若干規定、郵輪遊艇産業發展促進條例、高爾夫産業發展條例、物流業促進條例等。
二是規範旅遊市場主體,維護旅遊市場秩序的立法。包括文化市場管理條例(修改)、旅遊景區景點管理規定、餐飲業監督管理規定、旅遊者權益保護規定、旅遊價格管理規定、旅行社管理規定、旅遊車管理規定、導遊管理規定、酒店管理規定等。
三是注重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立法。包括土地管理條例(修改)、森林生態旅遊管理規定、海洋資源開發管理條例、海岸帶開發利用與保護條例、少數民族文化保護與開發條例、西沙南沙中沙群島旅遊開發管理規定、無居民島嶼旅遊開發與管理規定等。
四是注重改善民生,實現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立法。包括農藥管理若干規定(修改)、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條例、保障性住房開發建設規定、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規定、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修改)、無規定動物疫病區條例(修改)等。
五是注重投資保護,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立法。包括企業權益保護條例、電信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電力保護條例等。
六是注重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立法。包括生態補償條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定、城市市容與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交通管理規定、天然林保護規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修改)、海洋特別保護區管理條例、珍稀樹種與名木古樹管理規定、紅樹林保護規定(修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