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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將對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實行記分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0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石家莊9月8日電(記者鞏志宏)聘請無證醫生、參與虛假醫療廣告宣傳、進行虛假診斷和治療、雇傭“醫托”……今後,河北省醫療機構如有這些不良執業行為,都將被記分並受相應處罰。記者從河北省衛生廳了解到,從9月起,該省將對醫療機構實行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

    根據河北省衛生廳出臺的《河北省醫療機構不良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試行)》,不良執業行為是指醫療機構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以及有關規範性文件要求的行為。醫療機構在醫療執業活動中有任何不良行為,都將按發生的嚴重程度及後果給予不良記分。

    據介紹,該省將對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管理實行累積記分,記分以1年為一個週期,分為12分以下、12—16分、16—20分、20分以上四個等次,對每個等次都分別制定有處理意見。累計20分以上,醫療機構將被暫緩校驗1-6個月,在此期間,醫療機構不得發佈醫療廣告;未設床位的醫療機構不得執業;除急救外,設床位的醫療機構不得開展門診業務、收治新病人。

    河北省將定期對登記註冊醫療機構的不良執業行為和記分情況通過報紙、網絡等媒體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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