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評論員:努力當好促進社會和諧的排頭兵
——五論學習貫徹胡錦濤總書記深圳經濟特區建立30週年講話
新華社北京9月11日電 如果説過去30年,經濟特區一直擔當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探路者的角色;那麼今天,它的坐標又該如何重新定位?新的優勢和使命在哪?
“繼續促進社會和諧,努力為推動科學發展營造良好社會環境。”胡錦濤總書記這一要求,既是對經濟特區發展的戰略部署,更明確了經濟特區面向未來的成長空間。
沒有科學發展就沒有社會和諧,沒有社會和諧也難以實現科學發展。只有擁有強大的物質基礎,才能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只有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凝聚起全社會的力量,才能進一步推動科學發展。經濟特區建立30年來,社會生産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獲得了空前提高。以深圳為例,30年來,它以GDP年均增長25.8%的速度,從一個不起眼的農業縣變成了一個經濟大市,2009年全市實現了8200多億元的經濟總量,人均GDP達1.36萬美元,達到了中等發達國家水準。雄厚的物質基礎,為促進社會和諧提供了各種有利條件。
與此同時也要看到,經濟發展固然是重要基礎,但歷史經驗表明,單純的經濟增長並不會自然帶來社會的穩定和諧。特別還要看到,在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這種空前的變革,給社會發展進步帶來巨大活力,也必然帶來這樣那樣的矛盾和問題。主動化解矛盾問題,努力促進社會和諧,既有力保證經濟發展,也是進一步把改革開放推向縱深的必然要求。
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是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證。率先發展的經濟特區,在促進社會和諧方面大膽探索、先行先試,不僅是必須承擔的歷史使命,更是時代賜予的重大機遇。這就要求經濟特區按照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要求,加快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在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醫藥衛生、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全面提高社會管理水平,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統籌協調各方面利益關係,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探索形成企業和職工利益共享機制,建立和諧勞動關係;開展多種形式的和諧創建活動,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努力形成社會和諧人人有責、和諧社會人人共享的生動局面。
這些年來,率先建立最低工資標準、全民醫保、養老保險、勞動用工合同、居住證等一系列制度,在促進社會和諧方面,經濟特區勇闖新路,邁出了堅實步伐。面向未來,努力當好促進社會和諧的排頭兵,經濟特區必定能在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取得新進展、實現新突破、邁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