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依法行政工作會議已于8月27日閉幕。這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階段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對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深入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義。
近些年來,特別是2004年國務院發佈《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下,經過各級政府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我國依法行政取得顯著成效,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了較大提高。同時,也要清醒地認識到,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相比,與人民群眾的熱切期盼相比,依法行政還存在不小的差距。推進依法行政任務仍然艱巨,建設法治政府任重而道遠。
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必須深化對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認識。當前,一些地區和部門推進依法行政態度不夠堅決、措施不夠有力,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問題仍然比較突出,消極腐敗現象時有發生,人民群眾反應強烈。究其原因,主要是這些地區和部門的領導幹部對依法行政的認識不到位,依法行政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形式化”、“口號化”現象。總結這些年依法行政的實踐,我們深切地感受到,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各級政府的基礎性和全局性工作,是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大舉措,是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徑,對於促進經濟社會科學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根本性和長期性作用,必須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必須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內涵,也是依法行政的價值追求。要著力構建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制度體系,尊重公民和企業的主體地位,充分調動市場主體和社會成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激發社會活力,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産力。要科學、合理地調整利益分配關係,努力使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要平等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決反對任何特權。
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必須規範和監督行政權的行使。各級行政機關都要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做到既不失職又不越權。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保障。我國依法行政存在的問題,不少都與不嚴格遵守程序有關。要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加強行政執法程序建設,細化執法流程和環節,著力改變當前普遍存在的重實體、輕程序現象,確保程序正義。加強對行政權的監督和制約,更加重視社會監督,防止權力濫用。對不依法行政情節嚴重的,要按照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幹部直至行政首長的責任。
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必須創造條件讓人民群眾參與推進依法行政進程。各級行政機關要順應社會進步的趨勢,暢通人民群眾依法參與行政管理的途徑,為推進依法行政注入不竭動力。要大力推進政務公開,不斷擴展政務公開事項和領域,完善政務公開的程序和機制,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使公開透明成為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項基本制度。要加大法制宣傳教育力度,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增強公民依法維護權利、自覺履行義務的意識,形成全社會自覺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環境,努力推進法治社會建設。
建設法治政府是政府的一場自我革命,任務艱巨,責任重大,使命光榮。我們一定要堅定信心,開拓進取,勇於創新,確保法治政府建設不斷取得新成效。(人民日報評論員)
國務院召開全國依法行政工作會議 溫家寶作講話
8月27日,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全國依法行政工作會議,溫家寶總理作重要講話。新華社記者 姚大偉 攝
國務院27日召開全國依法行政工作會議,溫家寶總理作重要講話。他強調,依法行政是現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標誌。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我們黨治國理政從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變化,是我國政治體制改革邁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劃時代的重要意義。各級政府和所有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法治觀念,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嚴格依法辦事,不斷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新成效。
溫家寶指出,依法行政是建設法治政府的核心。近些年來,各級政府堅持把依法行政放在政府自身建設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工作規則,加快推進法制建設,加強科學民主決策,切實規範行政行為,進一步加強行政監督,法治政府建設取得重要進展。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新階段,國內外環境更加複雜,挑戰增多。 >>>詳細閱讀
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3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會議指出,2004年3月,國務院制定並實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出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這是加強民主政治建設、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步驟。六年來,國務院每年都對事關依法行政全局的重點工作作出安排,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貫徹落實,依法行政工作取得重要進展。政府立法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在繼續加強有關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立法的同時,更加注重有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立法,更加注重公眾參與和專家論證,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不斷提高。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大力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大幅度精簡行政審批項目,創新行政許可實施機制。發佈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公共政策制定、部門預算等方面的信息公開有序推進。積極開展行政調解,加強行政復議,依法妥善處理和化解了大量民間和行政糾紛。繼續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嚴格行政問責。重視和加強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制度改革和建設,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能力明顯提高。 >>>詳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