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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未取得衛生許可證對農村擅自供水將受處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9月12日電(記者王海鷹、駱珺)山東省衛生廳近日出臺辦法,對農村集中式供水實行許可證管理,根據這一辦法,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擅自供水的,將受到行政處罰。

    2005年以來,全省累計投入資金103億元實施村村通自來水工程,新建農村供水工程2.48萬處,新增農村自來水受益人口3200多萬人。目前,農村自來水普及率超過88%。

    為加強農村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保障農民生活飲用水安全,山東省衛生廳近日出臺辦法規定,對農村集中式供水實行許可證管理,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中小型集中式供水單位水質指標的要求;供水單位水源衛生防護應符合相關規定,並在防護地帶明顯處設置固定的警示牌。如以地表水為水源,取水點周圍半徑100米的水域內,嚴禁捕撈、網箱養殖、停靠船隻、游泳和從事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動等。

    如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擅自供水、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安排未取得體檢合格證明的人員從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礙飲用水衛生疾病的或病原攜帶者從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等行為,除責令進行限期改進外,還將予以相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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