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9月27日電(記者婁辰)《山東省用水總量控制管理辦法》將於2011年1月1日起實施。這是我國目前出臺的第一部有關用水總量控制的地方政府規章。
記者從山東省水利廳了解到,《辦法》以促進水資源合理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為主要目的,明確了以供定需、促進地下水採補平衡等5項原則,設立了取水許可區域限批、水量水質監測、水資源論證等6項制度,規定政府對用水總量控制負總責,把水資源論證作為取水許可的前置條件,要求未獲得取水許可的建設項目,不得批准立項。
據介紹,《辦法》進一步完善了山東省水法律法規體系,為山東省實行用水總量控制提供更加直接、更便於操作的法律法規依據,也為加快建立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奠定了堅實法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