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重大勞動爭議事件和群體性事件必報、重大安全生産事故隱患必報、企業工會主席變動必報。”日前,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省總工會等單位聯合下發了在企業建立“三必報”制度的通知。
通知指出,當重大勞動爭議事件和群體性事件出現時,企業應該立即啟動工作預案,針對事件內容,在1個小時內,向所在地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和本企業的上級工會報告。對影響重大的勞動爭議事件和群體性事件,事件發生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總工會在接到企業“必報”事件後,應及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設區市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省級相關部門報告。
當發現重大安全生産事故隱患時,企業應當組織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進行分析、認定,隱患治理涉及複雜、疑難技術問題的,應當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論證,制定事故隱患整改治理方案,落實事故隱患整改的措施、資金、期限、責任人和必要的應急措施,並及時向所在地縣(市、區)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出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當由生産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當基層工會主席變動情形出現時,應提前一個月向上級工會報告,特殊情況無法提前報告的,應在基層工會主席變動後一週內向上級工會報告。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總工會要在各自的業務範圍內,建立“三必報”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對於已經建立“三必報”制度,但由於工作人員個人原因造成遲報、漏報、瞞報、謊報的,是哪一級的錯就追究哪一級的責任。事件緊急重大,産生嚴重後果的,將給予通報批評,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通知規定,企業建立“三必報”制度將作為企業參評先進集體項目和地方部門工作績效考核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