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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規定未成年人不得乘坐汽車副駕駛位置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鄭州9月30日電(記者單純剛)最新修訂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9月29日通過河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表決,將從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對未成年人身心安全等做出了一系列新規定,其中不得將未滿七周歲的未成年人長時間留置家中、不得安排未滿十二周歲的未成年人在機動車副駕駛位置乘坐等方面的規定,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因小孩單獨在家出現的火災、觸電等事故近幾年不斷發生,許多未成年人因為自控能力和自辨能力的不足,再加上沒有家長的看護,是導致這些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因此該條例修訂草案在表決前曾規定“不得將未滿七周歲的未成年人留置家中”,但這一規定迅速引起熱議,大部分河南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未成年人家長和法律界人士認為,這一強制性規定和實際生活不完全相符,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最後將這一規定修改為“不得將未滿七周歲的未成年人長時間留置家中”。

    在審議中,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條例修訂草案中“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其他成年公民應當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車安全,不得安排未滿十二周歲的未成年人在機動車副駕駛位置乘坐”的規定提出了異議。有關資料顯示,汽車以五六十公里的時速緊急剎車時,抱住一個3歲大、體重為12公斤的孩子超出了成年人的控制,安全氣囊打開時足以導致兒童窒息。因此,河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對這條規定予以保留,“不得安排未滿十二周歲的未成年人在機動車副駕駛位置乘坐”這條規定最終通過了河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的表決。

    但以上兩條作為倡導性規定,修訂後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中並沒有設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措施。

    另外,條例還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接受家庭教育指導,掌握家庭教育和監護方法,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還特別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煙、飲酒、逃課、離家出走、夜不歸宿、攜帶管制刀具等不良行為,預防違法犯罪。

    規定要求,學校不得增加學生的課業負擔,不得利用節假日補課,保證每天不少於一小時的體育鍛鍊時間。教職員應當關心愛護未成年人,不得體罰、變相體罰未成年人;不得嘲諷、辱罵、恐嚇、貶損或者以其他方式歧視未成年人;不得隨意中斷未成年人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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