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6日電(記者張曉松)根據剛剛出臺的《鐵路運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鐵路運營中的食品流通、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經鐵路食品安全監督機構許可後,憑許可文件證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這是記者日前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司了解到的。
所謂鐵路運營食品經營,是指在鐵路站車和鐵路運營站段範圍內的餐飲服務、食品流通、食品運輸等活動,包括國家、地方和合資鐵路以及鐵路專用線、專用鐵路、臨管線和鐵路多种經營企業的相關經營活動。
除應依照相關規定經過許可並登記外,鐵路運營中的食品經營者還應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鐵路運營安全管理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鐵路運營中的食品經營者應當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在2小時內向鐵路食品安全監督機構報告並按照要求採取控制措施,配合事故調查處理,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
《鐵路運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由衛生部、鐵道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多個部門聯合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