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0月9日電(記者 焦國棟)記者9日從山東省政府獲悉,山東省政府近日制定《關於貫徹國發(2010)19號文件加強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的通知》,提出將全面清理核實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妥善處置融資平臺公司存量債務,對現有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將堅持市場化運作導向,區分不同類別進行清理規範。
據介紹,山東省納入此次清理核實範圍的融資平臺公司包括各類綜合性投資公司、行業性投資公司或國有資産運營公司等。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含公路局)、學校、醫院等單位設立的機關、事業性質融資機構不屬於此次清理範圍。
山東規定,對只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且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自財政性資金的融資平臺公司,今後不再承擔融資任務;對承擔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且償債資金70%以上(含70%)來源於公司自身收益的融資平臺公司,以及承擔非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的融資平臺公司,要按照有關法規充實公司資本金,完善治理結構,實現商業化運作、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
同時,山東提出將妥善處置融資平臺公司存量債務。對原政府信用貸款,貸款銀行要與融資平臺公司協商制定貸款風險緩釋措施;對符合政策規定的融資項目,貸款銀行要按照協議繼續提供貸款;對後續融資確有困難的在建項目,山東允許協商辦理融資貸款,避免出現資金鏈斷裂。
此外,山東省政府還表示將從嚴控制縣級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數量,避免行業、部門內融資平臺公司的重復、盲目設立。政府融資平臺公司之間不得相互提供擔保。銀行業金融機構須適當提高融資平臺公司貸款的風險權重,足額提取撥備,爭取在今後三年內通過保全和核銷逐步化解不良貸款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