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隋笑飛)記者24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下發《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要求全國各級檢察機關認真研究當前瀆職侵權犯罪的新特點,進一步加大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工作力度,不斷完善反瀆職侵權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反瀆職侵權工作的領導,努力提高反瀆職侵權隊伍整體素質,全面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工作。
針對當前瀆職侵權犯罪出現的一些新變化,《決定》指出,瀆職侵權犯罪不僅使國家利益、公共財産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産遭受重大損失,擾亂市場秩序,破壞資源環境,損害國計民生,而且危害公平正義,損害黨和政府形象,破壞科學發展與和諧穩定。各級檢察機關要把反瀆職侵權工作作為重大戰略任務,擺在突出位置,加大辦案力度,採取積極措施,健全辦案機制,著力在辦案力度、質量、效率、效果上達到有機統一。
《決定》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著力解決瀆職侵權犯罪“發現難、查證難、處理難”等突出問題,加強案件線索的收集和管理,積極探索同步介入重大事故、案件的調查工作,重點做好檢察機關同步介入重大安全生産、食品藥品、環境污染、國土資源和環境建設等領域的案件調查工作;加強檢察機關之間及各職能部門的聯絡配合,完善檢察機關內部發現和移送瀆職侵權案件線索的機制。要強化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線索的初查和立案工作,對涉嫌瀆職侵權犯罪依法應予立案的,要及時立案並啟動偵查程序。要增強證據意識,不斷提高運用證據與瀆職侵權犯罪作鬥爭的能力。
《決定》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通過查辦瀆職侵權犯罪案件,注意從反復發生的問題中發現規律和機制上的原因,建立風險防控的預警機制,積極探索創新偵防一體化機制,推進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決定》還特別指出,應把宣傳工作作為瀆職侵權犯罪預防的一個抓手,大力宣傳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事後宣傳,適時公佈辦理的重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及時回應網絡輿論反映的熱點問題,實現反瀆職侵權宣傳工作常態化,努力營造反瀆職侵權工作的良好氛圍。
《決定》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主動依靠黨的領導和接受人大的監督,依靠黨委和人大解決好有關問題。要加強思想政治建設、素能建設和組織建設,堅持從優待檢、從嚴治檢。要加強反瀆職侵權局建設,反瀆職侵權局的規格和內設機構可以比照反貪局設置;切實解決反瀆職侵權幹警配備不足問題,把政治強、業務精、具有較高組織領導指揮能力、有實踐經驗的優秀幹警充實到反瀆職侵權部門的領導崗位,反瀆局長參照反貪局長配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