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10月26日電(記者田建軍)湖北省人民政府26日對一些突擊提拔“礦長助理”代替下井的企業提出“黃牌”警告。副省長段輪一表示,對這種“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行為,政府有關部門將予以嚴懲。
段輪一是在湖北省人民政府26日召開的貫徹實施《湖北省企業安全知識主體責任規定》新聞發佈會上講這番話的。據介紹,今年7月19日,國務院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對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提出了明確要求。為貫徹這一精神,湖北省人民政府起草、通過了《湖北省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規定》草案,並於10月14日以湖北省人民政府339號令正式頒布,將於12月1日起實施。
段輪一説,實施中,一些煤礦負責人為逃避下井,臨時突擊提拔一批“礦長助理”,代替企業主要負責人下井,這種“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行為,明顯違反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規定,必須予以嚴懲,情節嚴重的企業直至提請關閉。
據湖北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局長別必雄介紹,《規定》明確企業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安全生産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全面負責。根據《規定》要求,企業應當建立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輪流帶班值班制度,井下開採煤礦、非煤礦山的企業負責人應當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露天開採礦山的企業負責人應當在作業現場帶班。目前,這一制度正在全省逐步推廣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