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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長王勝俊報告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情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27日   來源:新華社

為了正義之路更加平坦
——最高法院院長談破解民事審判四大難題

    新華社北京10月27日電(記者楊維漢、隋笑飛)現在法院的民事審判存在四大難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27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工作情況時,提出了這四大難題和破解之策。

    “民事審判隊伍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王勝俊談到問題時,首先從法院自身找起了不足。“有的法官對司法的人民性認識不到位,工作方法簡單,辦案效果不好;有的法官對新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審判政策把握得不夠好,不善於辨法析理,不善於解決新問題;有的法院內部監督制約不到位,制度不健全,致使隊伍中發生違紀違法情況。”

    聽取報告的人表示贊同,認為這些問題雖然只存在於極少數人和少數法院,但嚴重削弱了民事審判的公信力,損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

    “其次,民事審判體制機制還有許多不適應的地方,民事訴訟程序及證據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民事審判管理有待進一步加強。”王勝俊從體制機制上查找問題和不足。

    據了解,我國民事訴訟法修訂後,申請再審案件的審查管轄權上提一級,客觀上帶來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辦案數量大幅上升、辦案壓力急劇增大的新問題。法院收案量逐年上升,東南沿海地區和中心城市法院的法官年均結案多達數百件,辦案壓力大,工作強度高,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

    王勝俊説,“更好地劃定四級法院的職能分工,科學配置司法資源,有效加強民事審判管理,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基層法院和人民法庭辦理的案件,80%以上是民事案件。民事審判工作成效如何,關鍵在基層。對於第三個難題,王勝俊説,“當前影響基層法院發揮職能作用的問題較多,主要是工作生活壓力大,職級待遇較低,一些基層法院隊伍不夠穩定,人才流失現象嚴重,特別是在西部偏遠地區、民族地區和經濟欠發達地區更突出;有的基層法院在人財物等司法資源配置上不夠科學合理,有的基層法院、人民法庭的物質裝備和經費保障嚴重滯後於民事審判工作需要,制約了民事審判工作的發展;有的基層法院外部干擾因素較多,不利於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

    “從司法實踐看,民事審判中常常會遇到各種外部干擾,生效裁判尚未得到應有的尊重,個別當事人甚至採取極端手段暴力抗法、哄鬧法庭、殘害法官,基層法官的人格尊嚴得不到維護,人身安全面臨較大威脅,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權威。”王勝俊道出了成為審判難題的第四個原因——社會原因。

    面對這些難題,王勝俊提出,人民法院要切實加強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堅定不移地抓好思想政治和司法能力建設,進一步提高民事審判水平。二是堅定不移地推進民事審判方式改革,進一步完善民事審判制度和工作機制。針對民事案件絕大部分在中級、基層人民法院的現實,進一步明確全國四級法院的職能定位,合理配置審判資源。尊重民事審判規律,創新和加強民事審判管理,進一步提升民事審判質量和效率。

    “三是加強基層法院建設,要在司法資源上向基層傾斜,優先保障基層辦案需要。繼續堅持‘面向農村、面向基層、面向群眾’和為民、利民、便民的司法工作原則,進一步完善人民法庭設置,大力推廣巡迴審判方式,切實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四是堅定不移地加強司法作風和司法廉政建設,進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王勝俊説。

    針對民事審判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王勝俊還提出了三點建議:一要加強對公民法治意識、誠信意識和責任意識的教育。在全社會營造重視、支持人民法院工作的良好氛圍。二要加快民事訴訟法修訂工作,進一步完善審判監督制度,確保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對下監督指導職能的充分發揮,構建有利於強化中級、基層人民法院自我糾錯能力的體制、機制。三要加大對民事審判工作的保障力度,特別是對西部邊遠地區、民族地區以及經濟欠發達地區法院,要在編制、待遇、裝備及經費保障等方面給予更多的關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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