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工程建設每年都保持了20%左右的增長速度,整體規模不斷創造歷史新高。隨著經濟的發展,工程項目中超高層、大跨度、結構複雜的建築日益增多,在這種形勢下,工程質量監督的任務也越來越重。
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對不久前正式實施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行了解讀。
質量主要責任人要永久公示
《規定》提出了8項重點監督內容: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抽查涉及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抽查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單位的工程質量行為;抽查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的質量;對工程竣工驗收進行監督;組織或者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定期對本地區工程質量狀況進行統計分析;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處罰。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當在建築物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等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的名稱和主要責任人姓名。
保障房質量是抽查重點
目前工程質量監督在一定程度上還是沿襲了十幾年前的做法,實行以工程項目為單位、以定點監督為主的監督模式。
為進一步提高監督效率,適應行政執法的特點和要求,《規定》提出以抽查、抽測為主的工程質量監督方式。抽查主要包括在所監督工程中抽查某一個或幾個工程,以及對一個具體工程抽查某一項或幾項內容。通過隨機抽查工程,事先不定點、不定期、不定檢查內容,不提前告知,一是可以避免受檢單位做表面文章,監督人員更容易看到真實的情況,從而增強監督檢查的有效性和威懾力。二是可以更加靈活、合理地配置監督資源,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監督工作量不斷增大與監督力量嚴重不足之間的矛盾,提高監督效率。
監督機構將根據工程類別、重要性及工程參與單位的業績、信譽、質量保證能力等情況實施分類監督。對重要工程、住宅工程特別是保障性住房和信譽差、質量保證能力弱的企業,要加大抽查頻次;對帶有普遍性和比較嚴重的質量問題,要加大抽查力度。
監督機構專業人員應超75%
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近年來監督工作量的大幅增加,目前大部分地區尤其是大中城市的監督力量嚴重不足,人均監督面積已從上世紀90年代初的3萬平方米增加到當前的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平方米,人員緊缺的問題相當突出。同時,也存在隊伍素質良莠不齊的現象,嚴重影響了監督工作質量。
要搞好質量監督,監督隊伍的力量尤為重要。《規定》提出,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對監督機構每三年進行一次考核。監督機構的條件有3個,包括人員、場所以及制度和信息化,其中規定監督人員應當佔總人數的75%以上。這就要求監督機構要以專業人員為主,其他非專業人員必須控制在25%以內。
同時,《規定》提出監督機構可以聘請中級職稱以上的工程類專業技術人員協助實施工程質量監督。這主要是考慮到當前工程量大、技術難度高,比如地鐵工程專業性很強,監督機構很難在短期內具備足夠的監督能力。這條規定就為監督機構聘請專業人員,採用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了依據、創造了條件,有利於更好地開展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