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12月2日電(記者褚曉亮、劉毅非)為緩解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生活帶來的壓力,確保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吉林省一些地區紛紛出臺相關政策,提高城鄉困難群眾的低保標準。
不久前,長春市委、市政府召開穩定物價專題會議,決定從2011年1月1日起,長春市城區城市低保標準由月人均305元提高到350元。吉林市政府也在不久前決定,將城鎮低保標準由月人均240元提高到280元,農村低保標準由年人均1320元提高到1420元。
吉林省常務副省長竺延風介紹,從今年7月1日起,吉林省已經在全省範圍內進行了低保標準普調,城市平均低保標準已由原來的月人均214元提高到233元,農村由原來的年人均1245元提高到1363元。
據了解,長春市還提出將根據物價波動情況,在春節前夕為全市城區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分散供養五保對象、城鄉低保邊緣人員等四類人群適時發放一次性的物價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