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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出臺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興辦醫療機構的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0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3日電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3日發佈的文件,我國將放寬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準入範圍,進一步改善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執業環境,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持續健康發展,以增加全社會醫療衛生資源,緩解看病難的問題,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的醫療服務需求。

    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衛生部、財政部、商務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製訂的《關於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意見》明確規定: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舉辦各類醫療機構,調整和新增醫療衛生資源優先考慮社會資本,合理確定非公立醫療機構執業範圍,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公立醫院改制,允許境外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簡化並規範外資辦醫的審批程序。

    為進一步改善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執業環境,《意見》規定,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用電、用水、用氣、用熱與公立醫療機構同價,提供的醫療服務和藥品要執行政府規定的相關價格政策。營利性醫療機構按國家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提供的醫療服務實行自主定價,免徵營業稅。

    此外,《意見》要求將符合條件的非公立醫療機構納入醫保定點範圍,優化非公立醫療機構用人環境,改善非公立醫療機構外部學術環境。

    根據這份全文約4700字的《意見》,非公立醫療機構與醫務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鼓勵醫務人員在公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間合理流動,有關單位和部門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執業變更、人事勞動關係銜接、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檔案轉接等手續;醫務人員在學術地位、職稱評定、職業技能鑒定、專業技術和職業技能培訓等方面不受工作單位變化的影響。

    《意見》還規定,非公立醫療機構在技術職稱考評、科研課題招標及成果鑒定、臨床重點學科建設、醫學院校臨床教學基地及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資格認定等方面享有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待遇。各醫學類行業協會、學術組織和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要平等吸納非公立醫療機構參與,保證非公立醫療機構佔有與其在醫療服務體系中的地位相適應的比例,保障非公立醫療機構醫務人員享有承擔與其學術水平和專業能力相適應的領導職務的機會。

    根據《意見》,政府支持非公立醫療機構配置大型設備,鼓勵政府購買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服務,鼓勵對社會資本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進行捐贈,完善非公立醫療機構土地政策。

    國務院辦公廳要求各地抓緊清理和修改涉及非公立醫療機構準入、執業、監管等方面的文件,結合實際制訂和完善鼓勵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實施細則和配套文件,消除阻礙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的政策障礙,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持續健康發展。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經濟學教授劉國恩認為,《意見》對於動員社會資源興辦民營醫療機構,增強全國醫療服務的供給能力,改善醫療服務質量,緩解看病難問題,將産生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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