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9日電(新華社記者)今年9月16日,鄭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刑偵大隊對涉嫌故意殺人的劉某,首次訊問實行了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訊問結束後,錄音、錄像資料由進行訊問的民警、犯罪嫌疑人劉某一一簽字確認,當場封存,交由技術部門立卷保管。
鄭州公安機關的這一做法,緣于不久前鄭州市檢察院與鄭州市公安局聯合會簽的《關於進一步提高重死刑案件辦理質量的實施意見》以及《全程錄音錄像操作規程》。
“這不僅有助於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遏制刑訊逼供等現象發生,而且進一步規範偵查行為,也使檢察機關的訴訟監督工作更加具體。”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范俊表示。
司法公正也稱公正司法,基本內涵就是要在司法活動的過程和結果中堅持和體現公平與正義的原則。司法公正是司法制度的核心價值,是司法的靈魂和生命線。近年來,我國各級司法機關緊緊圍繞確保嚴格規範、公正廉潔執法這一重點,在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加強執法司法監督、確保執法辦案質量、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為實現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作出不懈努力。
法官自由裁量權過大,量刑不公開導致量刑標準不統一,一直是人民群眾反映的一個突出問題。針對這一訴求,今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著手在全國法院全面試行量刑規範化改革。
建立一套科學規範的量刑方法,將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允許並且組織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就量刑問題發表量刑意見……這項改革從最初的試點法院開展以來,受到各方歡迎。一些法院試點的效果表明,被告人服判息訴的多了,上訴、抗訴的少了;信任、讚揚司法公正、高效的多了,懷疑、批評裁判不公的少了。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徐松林認為,我國的法庭辯論長期以來“重定罪、輕量刑”,對於定罪後怎樣量刑,旁人很難參與,量刑環節也容易出現司法腐敗。現在讓控辯雙方都對量刑發表意見,並由法院對量刑進行説理,體現了司法民主和司法公開。
除法院之外,近期,我國各級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等也都根據部署和要求,在調查取證、法律援助等環節著力開展量刑規範化改革。這對於規範司法行為,統一法律適用標準,促進公正廉潔司法,提高政法機關公信力意義重大。
在積極開展量刑規範化改革的同時,司法機關紛紛採取了其他措施確保權力在“陽光”下執行。
今年5月,中央政法機關聯合發佈了《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針對刑事證據的收集、審查、定案等訴訟各個環節的運用,都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
首次明文確立證據裁判原則,嚴禁以非法手段取得證言。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陳光中認為,規定對司法機關提出的嚴格要求,對有效防止冤案錯案的發生,實現司法公正,加強司法公信力和權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今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緊緊扣住工作實踐,數次邀請特約監督員廣泛參與法院工作。僅8月份集中開展的邀請特約監督員旁聽最高人民法院案件庭審活動中,就有52名特約監督員分別參加了6次案件旁聽。
“特約監督員制度能夠在眾多社會人士的監督下使司法審判更加公平、公正、公開,而且這種監督不僅是對案件的監督,也是對法官的監督,這有利於推進公正廉潔司法,提高案件審判質量。”特約監督員李揚表示。
以強化法律監督職能和加強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為重點,最高人民檢察院推出了一系列改革舉措。例如,針對訴訟活動中的執法不嚴、司法不公現象,檢察機關通過建立和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的工作機制,開展量刑建議試點,改革和完善對刑罰執行活動的法律監督制度,建立刑罰變更執行同步監督機制,完善超期羈押責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舉措,加強法律監督,維護司法公正。
此外,在各級司法機關中,持續開展的預防、懲治刑訊逼供等侵權案件的專案治理活動,出臺的《看守所預防和打擊“牢頭獄霸”十項規定》、《關於加強和規範監外執行工作的意見》和《關於深化檢察改革2009-2012年工作規劃》等規範性文件,都加強了對司法機關的規範管理,強化了法律監督,進一步維護了司法公正。
在確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司法效率也進一步提高。全國絕大多數法院實現直接立案,越來越多的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網上立案、遠程立案等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時,更是促進了司法公開,促進了執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