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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決定設立投資者教育局及金融糾紛調解中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1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香港12月13日電(記者蘇曉)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13日公佈,政府決定設立投資者教育局及金融糾紛調解中心,進一步加強教育和保障投資者權益。

    陳家強表示,設立投資者教育局及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可加強公眾對金融機構的信心,確保香港金融體系持續穩健。設立這兩個機構,與監管機構用以加強保障投資者的措施相輔相成,為投資大眾提供全面的保障。

    據了解,投資者教育局將負責全面構思並推行投資者教育策略,加強公眾對其權利和責任的認識,以及對金融産品的基本知識,協助公眾提升理財能力,從而作出明智的理財決定。

    陳家強表示,投資者教育局屬證監會全資擁有的公司,經費將由證監會支付。他預期在本立法年度內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草案,賦權證監會成立投資者教育局,涵蓋各類金融産品和服務。

    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則負責管理一個獨立公正的調解計劃,以“先調解、後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為有需要的消費者提供費用較相宜的途徑,快捷地處理他們與金融機構之間的金錢糾紛。如調解不果而申索人願意,則可把糾紛提交仲裁。受金管局和證監會監管的金融機構均須成為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成員。

    陳家強説,政府及金管局和證監會將提供成立費用及首3年營運所需的經費。他期望調解中心可在2012年年中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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