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今日中國>> 中國要聞
 
海關總署:落實兩岸框架協議 實現貿易互利共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30日電(記者王優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貨物貿易早期收穫計劃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這將給兩岸經貿帶來什麼變化?哪些産品可以享受早期收穫確定的優惠關稅待遇?企業如何才能充分享受優惠關稅待遇?記者就此採訪了海關總署關稅徵管司司長高融昆。

    記者:請簡要介紹一下框架協議貨物貿易早期收穫計劃。

    高融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于2010年6月29日在重慶簽署,並於今年9月12日正式生效。框架協議涉及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等廣泛領域。在貨物貿易方面全面實現所有産品零關稅也需要較長時間。為使兩岸人民早日享受框架協議帶來的好處,兩岸通過協商,同意先拿出一部分産品率先降稅或實現零關稅,這就是早期收穫。一般來説,在早期收穫階段,相互列入開放的商品數量和領域不會太多。

    根據框架協議貨物貿易早期收穫産品清單,兩岸共計有806個8位數稅號項下的産品,將在兩年內分3步實現零關稅。其中,大陸將對539項,2011年稅則調整為557項,原産于台灣的産品實施降稅,以2009年海關統計口徑測算,總金額超過138億美元,佔同期大陸自臺進口總額的16%以上;台灣也將對267項原産于大陸的産品實施降稅,根據台灣方面2009年統計口徑測算,金額也超過28億美元,佔同期台灣從大陸進口總額的10.5%。

    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早收清單商品的降稅模式大致是,以大陸2009年稅則為基準,關稅在5%以下的,一步到位,1月1日起即降為零;關稅在5%到15%之間的,第一年關稅降為5%,第二年降為零;如果關稅在15%以上的,第一年關稅降為10%,第二年降為5%,第三年降為零。絕大部分列入早收清單的産品都會集中在兩年內關稅降為零。

    記者:什麼是兩岸框架協議貨物貿易優惠原産地規則?

    高融昆:優惠原産地規則是指優惠貿易協定成員之間為判定貨物原産地而制定的貨物原産地標準。因依據該標準判定為成員方一方原産的貨物,另一方應當給予協定關稅優惠,故稱優惠原産地規則。

    優惠原産地規則一般較非優惠原産地規則更加嚴格,執行也更加嚴格,主要是為了防止第三方搭便車,騙取優惠。根據框架協議及其優惠原産地規則,列入早收清單的産品,如果符合優惠原産地規則,並且領取到優惠原産地證書的,在進口時即可申請享受關稅優惠。由於具體的優惠原産地規則專業性很強,大家可以到中國海關總署網站查詢,也可向當地海關或簽證機構諮詢。

    記者:從2011年1月1日起,兩岸哪些貨物可以享受關稅優惠?

    高融昆:根據兩岸協定,從2011年1月1日起,台灣將對原産于大陸的267個8位數稅號項下産品實施降稅,具體涉及化工産品、紡織品、機械産品、電子産品、光學組件等産品。同時,從1月1日起,大陸將對原産于台灣的557個8位數稅號的産品實施降稅,主要涉及化工産品、輕工産品、紡織品、冶金産品、機械産品、電子産品、汽車零部件、儀器儀錶及醫療器械等産品。

    廣大進出口企業可以通過查詢早收清單,確認自己進口或出口的産品是否屬於框架協議早期收穫産品範圍,早收清單可在海關總署或商務部網站查閱。

    記者:大陸進口企業如何申請關稅優惠?

    高融昆:進口企業要申請關稅優惠,在貨物進口時除需要按常規辦理通關手續、提交報關單證外,還應當提交台灣簽證機構簽發的原産地證書,並在填報進口報關單時主動申報適用協定稅率。

    記者:哪些機構可以簽發優惠産地證書?

    高融昆:根據雙方協議,簽發優惠原産地證書的機構,在大陸方面是質檢總局下屬的35個地方局,以及中國貿促總會及其下屬的分會。在台灣方面,簽證機構則由同業公會、商業會、工業會、標準檢驗局等62家簽證機構構成,具體可查詢中國海關總署網站。

    記者:台灣産品如果經香港、澳門中轉後運抵大陸,可不可以享受優惠關稅?

    高融昆:兩岸已經基本實現“三通”,框架協議鼓勵兩岸直接貿易。但是由於貿易傳統、習慣,或運輸需要,貨物需經香港澳門轉換運輸工具或臨時儲存的,海關也設置了特別通道,條件是,相關貨物在香港澳門未經加工,或進入商業或消費渠道,只允許作裝卸、重新包裝或使貨物保持良好狀態所需的處理。

    同時,必須強調,貨物在香港澳門臨時儲存的,必須處於香港、澳門海關監管之下。對於中轉貨物,須提交香港、澳門海關出具的有關證明文件,從香港、澳門中轉的貨物,還應注意保持關鎖完好。

    為了確保經港澳轉運的台灣貨物進入大陸時順利享受關稅優惠,大陸海關加強了與香港、澳門海關的合作,並與香港、澳門海關建立了配合工作機制,香港海關及澳門海關均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出具有關證明文件。

    記者:1月1日前啟運、1月1日到港的貨物是否可以享受早期收穫計劃優惠?

    高融昆:根據兩岸商定,只有持有1月1日及以後簽發的有效産地證書,並於1月1日及以後啟運的貨物,才符合享受優惠關稅的條件,也就是説,之前領取的證書或啟運的貨物,即使1月1日及以後到達也不能享受關稅優惠。這是兩岸共同商定的事項,務請廣大企業諒解和遵守。

    記者:在通關過程中遇到問題該如何解決?

    高融昆:在貨物通關之前如有問題可撥打12360電話進行諮詢,如在通關過程中遇到困難可向現場海關諮詢。 

 
 
 相關鏈結
· “ECFA+十二五”構造兩岸經貿“雙核驅動”
· 海研中心將於明年1月舉辦第九屆兩岸關係研討會
· 新高度 新天地 新氣象—2010年兩岸文化交流綜述
· 民航局:兩岸春節加班方案確定 新增4個通航點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