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兒是社會上最弱小、最困難的群體。黨和政府歷來關心和重視孤兒福利事業。
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孤兒福利事業取得了長足進展,孤兒生活狀況得到了明顯改善,但總體看,孤兒保障體系還不夠健全,保障水平還有待提高。
為了讓廣大孤兒更多分享改革開放的豐碩成果,更加健康幸福成長,國務院辦公廳日前正式下發《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意見》提出,要建立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維護孤兒基本權益,使其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嚴。2010年中央財政已下達25億元專項補助資金用於為全國孤兒發放基本生活費補助,這意味著孤兒問題已經提到我國政府最高層的議事日程。建立孤兒保障制度,由政府承擔起孤兒養育的主導責任,標誌著中國的兒童福利事業進入一個新的歷史時期。
建立孤兒保障制度,使廣大孤兒得到妥善安置,享受基本生活、醫療康復、教育、住房和成年後就業保障和服務,是改善民生的實際行動。從某種意義上講,孤兒民生的改善,是最有典型意義的、最具説服力的民生改善。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旨在提高全體公民生活水準,以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為主要內容的社會福利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為孤兒做出綜合性的制度安排,是社會福利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完善社會福利制度的重大舉措。
建立孤兒保障制度,有利於體現黨和政府對孤兒的關懷;有利於體現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實現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有利於進一步提高兒童權益保障水平,確保孤兒身心全面健康成長;有利於加強社會福利體系建設,完善社會福利制度。孤兒保障制度的建立,是我國兒童福利事業制度化建設的紀元和發端,是我國兒童福利事業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維護孤兒基本權益,保障孤兒人權,是保障全體公民人權的重要方面,是孤兒保障工作的核心所在。孤兒人權的保障,不僅關係孤兒的成長,也關係我國的國際形象。我國是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的締約國,保障孤兒人權、維護孤兒合法權益是我們各級政府必須遵循的一個重要原則和必須履行的一個重要職責。孤兒既是普通公民,又是未成年的特殊群體。作為普通公民,他們擁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所有權利;作為特殊群體,他們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加強孤兒保障工作,提高孤兒基本生活、醫療康復、教育、住房和成年後就業的保障水平,是孤兒人權得到保障、合法權益得到維護的內在要求和重要保證,同時,也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應有之義和基本要求。
保障孤兒健康成長,讓孤兒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需要我們每個人奉獻愛心。失去父母的孤兒無依無靠,政府和社會理當成為他們的依靠。每個人都應當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伸出援助之手,讓這些孤兒也能感受到幸福和尊嚴,讓他們幼小的心靈沐浴在愛的陽光下健康成長。只有政府和社會相互配合、良性互動,建立起一個“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孤兒保障工作機制,才能給孤兒的健康成長提供一個全方位的服務、關懷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