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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企業養老金人均增加152元 上調幅度為13.5%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2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春1月26日電(記者 姚湜)記者從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從今年起吉林省再次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人均調整水平達到152元,上調幅度為13.5%。據悉,吉林省將在春節前把增加的基本養老金髮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駱德春介紹説,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富民工程”提出的2011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不低於13%的要求,同時考慮到基金支撐能力,吉林省此次調整養老金待遇高出國家標準39元,上調幅度高出3.5個百分點。

    據介紹,吉林省從2011年1月1日起,為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調整標準為,在每人每月增加105元的基礎上,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3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另外,對於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70周歲以上人員、具有正高技術職稱人員、原工商業者以及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等,在按上述標準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還有一定額度的特殊調整或補足。

    據介紹,2005年至2010年,國家連續6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全國企業退休人員的總體待遇大幅度提高。吉林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月養老金從2004年的601元提高到2010年的1126元,增長了近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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