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27日電 為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7日下發通知,正式對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進行調整。
通知稱,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通知還稱,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標準、辦理免稅的具體程序、購買房屋的時間、開具發票、差額徵稅扣除憑證、非購買形式取得住房行為及其他相關稅收管理規定,按照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