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3日電(記者 隋笑飛)記者23日從全國檢察機關紀檢監察工作會議獲悉,高檢院日前下發《嚴禁檢察機關在內部公務活動和交往中用公款請客送禮的規定》(簡稱《規定》),從制度上規範檢察機關內部公務活動和交往行為。
高檢院監察局負責人介紹,各級檢察機關、全體檢察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嚴格遵守《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和《檢察機關領導幹部廉潔從檢若干規定(試行)》,嚴格執行《規定》,嚴禁以節日、慶典等名義和借會議、培訓、考察、學習、評比等活動之機,用公款相互宴請、相互饋贈;嚴禁以任何理由和藉口,贈送或接受禮金和用公款購買的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嚴禁安排、接受超標準的宴請接待和到上級檢察機關所在地宴請上級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嚴禁違反規定用公款安排檢察機關工作人員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嚴禁以各種名義贈送或接受用公款購買的土特産品、貴重紀念品和其他禮品。各級檢察機關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狠抓規定落實。對頂風違紀的,要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情節嚴重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