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5日電 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25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第43號主席令予以公佈,新華社25日受權全文播發這部法律。
車船稅法共十三條,法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屬於本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車輛、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為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繳納車船稅。
法律規定,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幅度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船舶的具體適用稅額由國務院在本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
法律規定,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請辦理車輛相關登記、定期檢驗手續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依法納稅或者免稅證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查後辦理相關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9日國務院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