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2月27日電(記者張展鵬)《南京市促進技術轉移條例》4月1日起將正式實施,規定技術成果轉移給企業實施後,對技術成果完成人及對技術轉移有突出貢獻的人員,一次性最多獎勵技術轉讓所得凈收入的70%。
技術轉移是指關於製造産品、應用工藝或者提供服務的系統知識從技術供給方向技術需求方的轉移。《南京市促進技術轉移條例》明確,政府應對技術轉移活動給予獎勵,具體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核心技術成果在南京轉化的;以技術成果吸引投資形成産業規模或者帶動重點産業發展的;消化、吸收、再創新引進的核心技術、裝備和産品,形成自主知識産權或者技術標準等技術轉移活動。
其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以技術轉移方式將職務技術成果轉移給企業實施,將對技術成果完成人及對技術轉移有突出貢獻的人員,一次性獎勵技術轉讓所得凈收入的20%—70%;採用股份制形式實施轉化的,獎勵技術成果形成股權的20%—70%。
據了解,國內其他城市暫時沒有關於技術轉移的地方性法規,所以南京在立法過程中參照了聯合國及世界知識産權組織的相關文件,目的是讓更多科研成果更好地“落地”。目前南京地區高校應用型技術轉化率達80%左右,該條例的實施將進一步提高這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