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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依法治國堅固基石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10日   來源:新華社

依法治國的堅固基石
——寫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之際

    新華社北京3月9日電(記者周婷玉、楊維漢、崔清新、陳菲)2011年伊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宣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

    這是莊嚴的宣告。中國已在根本上實現從無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歷史性轉變,各項事業發展步入法制化軌道。

    這是鄭重的宣示。中國堅定不移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數十年不懈求索,實現歷史性跨越。從“無”到“有”,中國共産黨領導億萬人民不懈奮鬥,如期實現“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宏偉目標

    這是一個破除堅冰的年代——

    1949年新中國誕生,人民掌握了政權,廢除舊法統、制定保護人民的法律法令成為一件必然而迫切的事情。

    婚姻法、土地改革法、工會法、選舉法……一系列廢除封建制度、解放人民、維護廣大人民權益的法律紛紛出臺,到“文革”前,國家制定的法律、法令和法規有1500多件。

    1954年憲法的出臺,更是將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用根本大法予以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然而,後來一段時期法制建設經受挫折。特別是“文革”十年浩劫,法律尊嚴被踐踏,剛剛建立的社會主義法制遭到嚴重破壞。中國社會一度陷入“無法無天”的局面。

    這是一個覺醒重生的年代——

    “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1978年12月,鄧小平同志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上的講話,撥正了法制建設航向。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十六字方針”代表了中國共産黨人在新時期對法制建設的偉大覺醒。

    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試行)、行政訴訟法、民族區域自治法……一個個“第一部”,讓人民看到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新的希望。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經濟合同法、外資企業法、土地管理法……一個個“第一部”,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保駕護航。

    1982年憲法,繼承發揚54憲法的基本原則,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置於國家機構之前,重申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專家評論説,這是根本大法重新回歸至高無上的法律地位。

    這是一個風雲激蕩的年代——

    “加強立法工作,特別是抓緊制訂與完善保障改革開放、加強宏觀經濟管理、規範微觀經濟行為的法律和法規,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迫切要求。”1992年10月,江澤民同志在黨的十四大上明確經濟體制改革目標,也確立了法制建設的新方向。

    公司法、證券法、保險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一大批規範市場主體、維護市場秩序方面的法律密集出臺;

    預算法、審計法、勞動法、安全生産法……一系列完善宏觀調控、健全社會保障的法律應運而生,推動和保障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巨輪順利前進。

    “到2010年形成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1997年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更提出法制建設的宏偉目標,掀開了我國立法事業新的一頁。1999年,“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進憲法,法律的權威上升到新的高度。

    這是一個科學發展的年代——

    2003年10月,胡錦濤同志在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上提出,要“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科學發展觀開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的新征程。

    物權法、勞動合同法、職業病防治法、就業促進法、食品安全法、社會保險法……一批社會法充分彰顯了“以人為本、立法為民”。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表示,立法重點由經濟向社會的轉變,反映了中國進入小康社會以後強烈的社會需求。

    200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開展大規模法律清理,為確保法律體系的形成進一步鋪平道路。

    百轉千回,夢想成真。到2010年底,一個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黨和人民意志的,以憲法為統帥、法律為主幹,多層次、多部門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

    這是新中國法制建設史上了不起的偉大成就。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林説,回顧60年的立法實踐,每一個推動法律體系形成的重大舉措,都堅持並體現了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

    幾代人前赴後繼,共逐法治中國夢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凝結了我國立法機關和立法者的辛勤汗水和無悔奉獻

    這是一個個驕人的數字——

    到目前,包括現行憲法在內,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現行有傚法律239件,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地方性法規8600多件。

    這些數字的背後,是我國立法機關和立法者歷經60餘年的艱辛探索和努力。

    新中國成立初期中國立法者就全力投入憲法等一批法律的制定,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權提供法制保障。

    1979年,我國立法者3個月通過7部法律,為恢複國家基本政治生活秩序打下基礎。

    “那時無論吃飯、走路,還是睡覺,腦子裏都是法律條文,每天很晚騎車回家,還要帶上一大包材料在家接著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原主任顧昂然這樣回憶那最為難忘的3個月。每當參與一項立法,顧昂然都要做一大堆“家庭作業”。

    在改革開放的大潮中,中國立法工作一直在“快車道”上前進:20世紀80年代我國共制定法律及有關法律的決定148件,90年代220件,新世紀前10年191件……

    這些數字的背後,是立法機關和立法工作機制日漸成熟的歷程。

    197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設立法制委員會,組成了一個80人的“精英團隊”;1983年6月全國人大根據憲法規定設立包括法律委員會在內的6個專門委員會,當年9月把法制委員會改為法制工作委員會,加強立法工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陳斯喜説,在立法方面,各專門委員會就相關立法進行前期立法調研,推動法律案的起草,對法律草案提出審議意見,最後交由法律委員會統一審議。法律委“統”,其他專門委員則是“專”。

    將法律草案發各地、各部門和法律專家徵求意見,匯總整理;研究外國有關法律;調查研究,聽取不同意見;向常委會提請審議法律案的同時提供相應的參閱資料……幾十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立法工作機制。

    信春鷹説:“法律案徵求來的每一份意見,都要仔細分析、歸類,工作量很大,但我們樂於接受,因為這樣制定的法律才有力量。”

    對此,全國人大代表曹大正深有感觸:“每次提交的建議,都會有立法機關的答覆,採納不採納都會説明理由,每年數千份建議,辦理這些議案付出的辛苦不言而喻。”

    每一部法律的出臺,都是立法機關與立法者心血的凝結。

    這是一次次“十年磨一劍”的艱辛——

    從企業破産法(試行)到企業破産法的出臺,期間經歷20年的困頓曲折,最終破“繭”而出。

    從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三足鼎立”,到最後合同法的“三法合一”,一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交易大法經過18年終於亮相。

    從1986年開始醞釀,監督法歷經20年坎坷才最終出臺。對此,全國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員喬曉陽曾説:“監督權的行使涉及到人大與‘一府兩院’的關係,涉及到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制定監督法需要處理好這些關係,要能夠準確地反映出我國的政治制度和國家體制……因此,制定監督法是反復研究,慎之又慎,做了大量深入、細緻的工作。”

    2007年,歷經14年8次審議的物權法獲得通過。國家、集體、個人;土地、住房、車位……一個個重大問題在激烈爭論中凝聚共識。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勝明告訴記者,就在物權法通過前半個月,法工委還收到廣州1萬多人的聯名信,就小區業主的建築物所有權問題提出建議。

    “一萬多個簽名,後面都按著手印,厚厚的一本。對於這些意見我們認真研究分析,能採納的儘量採納,不能採納的也儘量説明。”王勝明説。

    正是一條條建議,一次次審議,才有一部部符合人民利益、符合實際的法律。 

    集思廣益匯聚民智,奏響科學民主強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是廣大人民智慧的結晶,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集中體現

    這是一次次生動的民主實踐——

    2010年10月,車船稅法草案全文公佈,共收到97295條意見,40封群眾來信。根據公眾的立法意見,車船稅法草案進行“大修”,對不同排量乘用車的稅額進行調整。

    2011年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車船稅法,87%左右的車主名義稅負不增加。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民意。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國就堅持“開門立法”“問法於民”。

    早在1954年制定憲法時,全國就有1.5億多人參加了這部國家根本大法草案的討論,提出了110多萬條修改和補充的建議。

    每一部法律的出臺都肩負著反映民意的重任。信春鷹指出:“只有反映大多數人意志的法律才有執行力。”保障人民通過多種方式有序參與立法,是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應有之義。

    20世紀八九十年代,共有10部法律草案向全民徵求意見。進入新世紀後,法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變得更為常見: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公佈,收到群眾來信3000多封;2006年,勞動合同法草案全文公佈,收到各方面意見19萬餘條,創下了全國人大立法史上的新紀錄;

    2008年,社會保險法草案向社會公佈徵求意見,共收集到各類意見7.1萬多條;

    2009年,對食品安全法草案,人們通過網絡、報刊、來信等不同方式提出1.1萬餘條意見……

    人民大會堂裏的每一項表決,都凝聚著億萬群眾的意願與智慧。體現著立法者對民意的珍視、對民主的尊重,更是中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見證。

    這是一個個邁向科學立法的足跡——

    1983年,海上交通安全法草案由於一條規定引起從未有過的激烈爭論,導致草案未能在當次常委會會議上交付表決。這次爭論,成為法律草案“一審制”邁向“二審制”的契機。10多年後的立法法更是確立了“三審制”。

    此後,物權法歷經5年8審,勞動合同法歷經5年5審,社會保險法歷經3年4審……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朱景文説,中國立法在快速增數後,開始逐漸轉向注重質量的“精耕”立法時代。

    2000年全國人大通過立法法,對立法權限、立法程序等各環節作出規定。朱景文説:“這是新世紀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標誌。把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制度化、法制化,是實現立法由數量向質量轉型的鑰匙。”

    2005年,來自重慶的農民工吳志才,首次與國家最高立法工作機關負責人“面對面”。他給大家彙報每月“收支賬本”後,建議將個稅起徵點定為2000元。這次“見面”實現了立法聽證會制度的“零的突破”。

    2008年,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莊嚴承諾:“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公開,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這一承諾,成就了法律草案公開由“常見”走向“常態”的跨步。

    信春鷹表示,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開門立法”,這不僅是提高立法質量的重要途徑,更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體現。“這扇門不會關,只會越開越大。”

    這是一項項不懈探索的結晶——

    1979年修改地方組織法、1982年修憲均明確規定授權地方立法;90年代,又授權深圳等幾個經濟特區可制定經濟特區法規……一個以中央立法為主、地方立法為輔的分級立法制由此確立。

    “地方立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天貴説,“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各地發展不平衡。授權地方立法可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保證法律的貫徹實施,還能體現地方特色。”為尊重和保障回族的飲食習慣,寧夏就制定了清真食品管理條例。

    1988年6月,全國人大法律委提出了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年立法工作設想。20多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形成了“年度有計劃、五年有規劃、長遠有綱要”的科學有計劃立法的格局。“實行計劃立法,可以使立法工作突出重點,使立法活動適應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有關負責人説。

    與改革開放同行,折射時代變幻風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深深紮根于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又促進和保障了改革開放偉大事業的順利前進

    這是對時代變革的回應和引導——

    “農民工在外務工不擔心了,法律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要實行全國統籌。”以農民工身份當選全國人大代表的康厚明説。

    康厚明已連續兩年提交《關於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建議,2010年10月社會保險法的出臺對此有了回應。

    2億多農民工,是改革開放的時代産物。加大對農民工權益的保障,也成為近年來我國立法修法關注的內容。

    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一系列法律的出臺,為農民工權益提供了法制保障,彰顯了經濟提速後對社會公平的追求,也折射出新時期“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

    與改革開放同行,與國家發展同步。我國的立法始終與時俱進,既對不斷變化的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作出回應,又引導社會向前發展。

    30多年前,在還沒有中外合資企業時,中國的立法者大膽先行,制定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曾任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的宋汝棼説,整部法律只有15條,但它宣示了我國對外開放的決心。

    隨著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相繼制定以及國務院相關條例的出臺……在法制的保障下,外資企業在中國蓬勃發展。從改革開放到2010年9月,我國累計吸收外商直接投資約10600億美元。

    30多年來,“傻子瓜子”大紅的包裝袋上,一直印著一段鄧小平語錄:“農村改革初期,安徽出了個‘傻子瓜子’問題,當時許多人不舒服,説他賺了100萬,主張動他。我説不能動,一動人們就會説政策變了,得不償失。”這段話不僅保護了年廣久,也推動了我國非公有制經濟的起步。

    如今,非公經濟的發展已經有更強大的法制保障:1988年,修憲增加規定: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 1999年修憲規定: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2004年修憲規定:國家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

    這是對社會發展的規範和支撐——

    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我國出現一股“下海”經商的熱潮,既帶來市場的活躍和經濟的繁榮,也因其盲目性催生了大批非現代意義的“準公司”,甚至還出現了皮包公司、翻牌公司等“畸形兒”。

    實踐亟待法律的跟進。1993年,我國第一部關於市場經濟主體的法律——公司法應運而生。

    公司法、證券法、合同法……一批市場經濟大法的出臺,推動中國向市場經濟轉軌,在促進市場經濟穩步發展的同時,也為市場經濟提供規範。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市場主體要守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也是市場經濟的要義。

    1989年4月,行政訴訟法出臺,改變了幾千年只準“官管民”、不準“民告官”的歷史傳統。

    權力必須服從法律,依法行政日益深入人心。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數字,行政訴訟法實施以來,全國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264萬多件。

    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許可法……這些法律相繼出臺,奠定了依法行政更加堅實的法制基石,促進了經濟社會健康有序地發展。

    與時俱進譜新篇,繼往開來續輝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是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新的里程碑,更是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新起點

    這是繼往開來的新征程——

    社會保險法、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人民調解法、國防動員法……2010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10余部法律,搭建起中國法律體系大廈的又一批“支架”。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不是立法任務的完成,更不是立法活動的終結。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南振中表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動態的、開放的、發展的。

    “立法的任務不會因為這個體系的形成而有任何的減輕,可能會更複雜更困難,因為實踐無止境,改革會更深入。”信春鷹説,我們不僅需要適應社會發展制定新的法律,還要順應時代清理修改已有的法律,以確保法律體系的科學統一。

    這是任重道遠的歷史使命——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總體上解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問題也就顯得更加突出、更加緊迫。

    沒有信仰的法律將退化成僵死的教條。加大法律實施力度,加大執法檢查力度……這是全國人大代表的建議,更是他們對自己的提醒。

    “無法可依是沒辦法,有法不依很可怕,違法不究影響就更壞。”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任茂東説,今後應該加強執法檢查的力度,督促法律的貫徹落實。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許智宏説,法律體系形成當然極為重要,但建好了不是放在那裏,而是要實施,還要監督實施。

    貴州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顧久説,法律體系實際不僅是法律文本的體系,還應該有法律執行的體系,有法律的文化支撐體系,這就需要增強全社會的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山東大學校長徐顯明則提出,法律體系形成以後,我們應該著力建設法治體系。法律體系是靜態的,是以文本形式錶現的,法治體系則是動態的,它是以社會行為方式和生活狀態體現的。

    在新的起點上,中國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更高目標再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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