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3月11日電(記者 黃安琪)如果一個外省市戶籍的農民工培訓時不在崗,但近一年內累計繳納上海市社會保險滿六個月,政府也將給予培訓費補貼。
11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佈了《關於2011年進一步做好農民工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放寬補貼培訓條件,將崗前培訓納入補貼範圍,讓不少初來打工或因工作繁忙而無法參加培訓的農民工也享受到了培訓補貼。
《通知》指出,補貼對象不再僅限于在崗農民工,而是進一步擴大了補貼對象範圍:一是對外省市戶籍,培訓時不在崗但近一年內累計繳納本市社會保險滿六個月的勞動者,給予培訓費補貼;二是鼓勵企業根據用工需求,對即將招錄的農民工開展崗前培訓,對外省市戶籍培訓時未上崗,但培訓期間或培訓合格後四個月內上崗並繳納本市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同樣給予培訓費補貼。同時明確,上海市農村戶籍在崗職工和徵地人員也納入補貼對象範圍。
此外,今年上海還增加了適應農民工的補貼培訓項目,並適當提高了補貼標準。同時,政府還鼓勵大企業自主開展培訓,並將繼續推進家政、養老護理以及護工三類職業培訓。
據悉,從2006年起,上海市就開始實施在崗農民工補貼培訓。到2010年底,上海市累計培訓農民工61.57萬人次,其中職業資格等級培訓比例達36.37%。今年,《上海市農民工技能提升三年行動計劃(2010-2012年)》進入了關鍵之年,上海已加大農民工培訓補貼力度,在政策設計上更加貼近農民工和企業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