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6日電(記者 韓潔、徐蕊)記者16日從財政部獲悉,為進一步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建築領域規模化、高水平應用,促進綠色建築發展,加快城鄉建設發展模式轉型升級,“十二五”期間,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進一步加大推廣力度,並調整完善相關政策。
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聯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的通知》,明確了“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推廣目標,提出要切實提高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築用能中的比重,到2020年實現可再生能源在建築領域消費比例佔建築能耗的15%以上。
“十二五”期間,兩部門將開展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集中連片推廣,進一步豐富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形式,積極拓展應用領域,力爭到2015年底,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面積25億平方米以上,形成常規能源替代能力3000萬噸標準煤。
在集中連片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方面,為進一步放大政策效應,“十二五”期間,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將選擇在部分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地方積極性高、配套政策落實的區域,實行集中連片推廣,使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率先實現突破,到2015年重點區域內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佔建築能耗的比例達到10%以上。
同時,兩部門將繼續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城市示範及農村地區縣級示範。對符合條件的新增推廣面積繼續給予財政補助,以鼓勵示範市縣充分挖掘應用潛力。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出臺強制性推廣政策,並將加大在公益性行業及公共機構的推廣力度,使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更多地惠及民生。
此外,兩部門還將積極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技術進步與産業發展。在抓好成熟技術規模化推廣應用的同時,切實加大對太陽能採暖製冷、城鎮生活垃圾及污泥沼氣利用、工業餘熱及深層地熱能梯級利用等新技術推廣應用,以進一步拓展應用領域,提升技術水平。
加大技術研發及産業化支持力度,鼓勵科研單位、企業聯合成立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工程、技術中心,加大科技攻關力度,加快産學研一體化;逐步提高相關産業技術標準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將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技術、産品、設備推薦目錄,提出相關技術標準要求,嚴格行業準入門檻;積極培育能源管理公司等新型市場主體。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工程原則上都要實行建設、運營一體化模式,並採取合同能源管理、區域能源系統特許經營等市場化推廣機制,為能源管理公司發展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