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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車數量、經費、違法"三公開"勢在必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20日電(新華社記者 南辰)北京市交管部門近日公佈了52輛在長安街上駛入公交車道的車輛牌照及其登記信息。交管部門表示,並未在其中刪除任何所謂“敏感”車牌。這意味著部分公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也會被公開。記者注意到,這一順應民意、利於遏制公車特權的做法獲得網民和輿論的好評。

    與此同時,北京媒體報道,目前全市公車數量仍在統計中,本月底將形成北京市2010年財政決算報告,隨後須報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後,市民方可申請公開公車數量。因此,3月底公車數量或難公開。北京市有關部門表示,預計4月份可公開相關信息。

    記者認為,要求公車數量、各項運行經費公開的呼聲一直很高,政府部門應當積極回應民意。而交通違法行為的公開,無疑有利於發揮各種監督的力量,最大限度制約公車特權。綜合看,公車數量、各項運行經費、交通違法行為“三公開”將促進公車改革進程的推進,勢在必行。

    長期以來,部分公車佔用公交車道、應急車道以及非機動車道行駛、闖紅燈、強行超車等交通違法行為氾濫,使公車形象蒙上了特權車的外衣,嚴重影響平等、文明、守法的和諧交通氛圍的構建,不利於交通文明的改善,使“有特權的公車就能公然違法”成為一種馬路上不健康的潛規則。

    實際上,馬路上行駛的所有車輛都應當平等地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車也不能例外,而且公職人員駕車更應當文明、尊法。公車的特權本無任何法律依據。道交法對於機動車道路優先權的唯一規定見於第五十三條:“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通行權。”由此可見,公車成為特權車是一種建立在違法行為之上的毒瘤,其存在基礎一是來自某些特權號段的隱性權力,二是來自公款交罰款的有恃無恐。

    北京市交管部門近日表示,若發現公職人員出現駕車佔用公交車道、應急車道以及非機動車道行駛等“霸王車”違法行為,除嚴格進行處罰外,還將向其工作單位通報。從現實情況看,公車違法行為一方面要接受單位內部的監督和處罰,更重要的,應當建立起公車面向社會長期被監督的法律基礎。記者認為,各地應當考慮對公車違法行為的曝光出臺具體法規條文的支持,堅決制約公車成為特權車敗壞社會風氣、影響交通文明。

    由中央文明辦、公安部聯合組織開展的為期三年的“文明交通行動計劃”正在各地順利推進,中央文明辦、公安部近日聯合召開的電視電話會議上也強調將集中整治開霸王車、特權車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加大其違法成本。利用媒體曝光無疑可以有效增加特權公車的違法成本,使交通文明行動的推進更加順暢,使馬路上的“車改”體現出更大的示範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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