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1日電 為適應網絡文化市場發展及管理工作需要,文化部近日修訂頒布《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並配套發佈《文化部關於實施新修訂〈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迅猛發展和普及,網絡文化對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影響日益增強,已成為主流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網絡文化發展中也還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問題,如優秀的網絡文化産品生産供給不足,有害及低俗信息屢禁不絕,網絡監管手段不足,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等。
新規定明確了網絡文化發展的原則和方向,要求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以積極的態度、創新的精神,不斷深化對網絡文化特點和規律的認識,探索開創網絡文化發展管理新局面。在網絡文化建設和管理中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貫徹新的文化發展理念,促進文化與科技結合,鼓勵網絡文化企業與傳統文化企業雙向進入和資源整合,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
新規定從網絡文化市場發展的實際出發,兼顧了市場繁榮和秩序規範兩方面,其突出特點表現在:一是將適用範圍進行了修改,既做到對網絡文化的全鏈條管理,不遺漏、不缺位,同時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等的要求依法行政;二是將互聯網文化經營單位的審批權限和綜合執法權限的管理層級進行下放,一方面強化了文化部對網絡文化的宏觀管理,另一方面更好地發揮基層文化行政部門的管理優勢和力量;三是為適應新情況的需要,對互聯網文化單位的主體準入、內容管理、經營規範及違法處罰等作了具體規定,做到更加準確、可操作性更強。
配套出臺的通知對新規定的內容進一步細化。一是根據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明確了港、澳資本投資內地網絡文化市場的審批條件和程序,允許中外合作企業從事網絡音樂服務,但具體辦法尚需由文化部另行規定。二是充分發揮技術監管優勢,加快全國網絡文化市場監管平臺建設,建立非法網絡文化企業和産品“黑名單”,提高網絡文化監管預警能力。三是提出開展網絡文化基礎理論和新問題研究,建設網絡文化評論隊伍和評論陣地,加強對網絡文化創作生産與經營的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