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3月25日電(記者 周芙蓉)為確保涉農專項資金規範管理、有效使用和安全運行,貴州省日前出臺《貴州省涉農專項資金監管工作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辦法》,對黨政領導幹部在涉農專項資金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的多種行為實行問責。
“辦法”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不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涉農專項資金使用的重要決策、決定和部署,導致決策失誤或行為失范,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和惡劣影響的;不嚴格按照立項要求劃撥、匹配和使用涉農專項資金,擅自改變資金用途或違反規定使用資金造成較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把關不嚴,工作失職,造成優親厚友、虛報冒領、弄虛作假、隨意調整項目或補助標準等11條行為,將被實行問責。黨政領導幹部如有干擾、阻礙問責調查,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對檢舉人、控告人打擊、報復、陷害等行為,將被從重問責。
受到問責的黨政領導幹部,取消當年年度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一年後如果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除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履行審批手續外,還應當徵求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