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4日電(記者趙超)記者14日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了解到,我國已相繼出臺多項政策,全力支持留學人員回國創業。
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是指海外留學人員以專利、科研成果、專有技術等回國創辦企業。留學人員企業一般要由留學人員擔任企業法人代表,或者留學人員自有資金(含技術入股)及海內外跟進的風險投資佔企業總投資的30%以上。
目前,國家正在實施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對創新能力強、發展潛力大、市場前景好的留學人員企業,在創辦初始啟動階段予以重點支持,一些有條件的地區將為留學人員回國創辦企業提供一定數量的創業啟動資金,併為領軍型回國創業留學人員及其創業團隊成員提供一定數額的安家費或租房補貼。
在金融服務方面,我國將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創業貸款管理,推進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研究探索“銀行+擔保+額外風險補償機制”的貸款模式,鼓勵擔保機構和再擔保機構為留學人員回國創辦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和再擔保服務。
在稅收方面,留學人員回國創辦企業的,按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其中,屬於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為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産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的150%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