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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府決定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穩定物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18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西寧4月18日電(記者 駱曉飛)記者從青海省發改委18日下午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鋻於青海省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持續攀升影響了人民群眾基本生活和經濟健康運行,青海省政府決定自4月19日起在全省範圍內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青海省發改委副主任王長安介紹,此次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實施時間為4月19日至7月19日,實施干預的商品為價格上漲幅度過大且能依法有效實施干預的生活必需品。至於實施干預的具體商品和干預方式則由各州、地、市根據當地消費特點、價格水平和市場規律研究確定。

    “根據《價格法》有關規定,可採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等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具體採取哪種干預方式,由各地政府結合本地實際,針對不同商品的性質和市場經營特點,確定不同的干預方式並報省人民政府備案。”王長安説,在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期間,當全省價格總水平漲幅明顯回落時,由省政府公告解除臨時干預措施,各地不得自行解除干預。

    王長安説:“實行臨時價格干預並不改變企業自主定價的性質,不是凍結價格,不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政府干預的是不合理漲價,對合理的漲價,政府不會干預。”

    據介紹,由於青海多數消費品自給率低,對外依存度高,輸入型通脹壓力大,加之自身調控能力弱,流通環節對推動價格上漲影響偏重,今年以來青海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持續上漲存在明顯不合理因素。今年一季度,青海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漲幅達到了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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