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4月20日電(記者郭久輝、朱慕南)河南省民辦教育機構在建校用地、稅收、教師和學生權益等方面今後將得到與公辦教育機構一視同仁的同等優惠待遇。這是河南省政府日前發佈的《關於創新投融資機制鼓勵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教育領域的意見》中的新政策。
按照該文件,河南境內的民辦學校在用地、建設、稅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主要包括,民辦學校的校舍建設享有同級同類公辦學校涉及基本建設收費減免的優惠政策;實施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依法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及其他優惠政策,民辦高等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後勤社會化改革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同時,政府財政還將對社會資本捐資助學或辦學給予獎勵和扶持。對社會資本一次性投資規模較大的,政府可給予所辦學校一定的資金獎勵,並可為其選派一定比例的在編教師予以支持。
為擴大教育融資,鼓勵社會各界捐資教育事業,《意見》規定,企業、公民個人和社會組織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以上政府及其部門向民辦學校捐贈的財物,其捐贈支出部分可按照稅法規定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稅額時扣除。政府財政還將按捐贈額的一定比例撥付配套資金予以扶持。此外,民辦學校、社會組織或公民個人以不動産用於辦學,原有不動産過戶到民辦學校名下,並且不屬於買賣或交換行為的,免費辦理過戶手續,只收取證照工本費。
在保障民辦學校教師、學生權益的問題上,《意見》明確:民辦學校教師在業務進修、職稱評定、表彰獎勵、科研立項等方面享受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的待遇;民辦學校學生在學籍管理、表彰獎勵、升學、畢業與戶口辦理、乘車(船)票價優惠等方面享有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學生同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