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0日電(記者陳菲、韓潔)記者從正在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獲悉,稅務部門今後將從三個方面加強私營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管。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供的材料顯示,近年來,稅務部門加強了法人企業向投資者分配股息、紅利扣繳稅款的管理,但是徵管仍存在難點:很多私營企業財務核算不規範,存在大量現金交易,收入隱蔽性強;一些私營企業不分配利潤,個人投資者不從企業領取工資,而將個人及其家庭成員財産和消費支出列入企業生産經營支出,甚至以發票報銷、假票衝抵費用等方式逃避納稅義務;一些私營企業投資者舉辦多個公司,在所屬公司之間進行股權、資産的關聯交易,逃避納稅義務。
針對這些問題,稅務部門將力求在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私營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管:一是對企業盈利超過一定期限而不分配股息、紅利的,將其列入稅收風險點,實施重點跟蹤管理。二是嚴格禁止投資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從企業列支消費支出。一經查實,不僅要從企業成本中全部剔除,不能進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還要按照有關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三是對私營企業投資者舉辦多個公司進行關聯交易,低價、平價轉讓股權、資産的,由稅務機關按規定加強納稅評估、約談,按照公允價值確認關聯交易收入徵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