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4月30日電(記者吳書光)將於今年5月1日起實施的《山東省國有漁業養殖水域灘塗使用管理辦法》首次規定了國有漁業水域灘塗使用權收回補償制度,明確了水域灘塗使用權收回程序與補償標準。
《辦法》第三章明確了“兩公告一登記一協議”的水域灘塗使用權收回程序。對需要收回使用權的水域灘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水域灘塗所在地和毗鄰的鄉(鎮)、村發佈水域灘塗使用權擬收回公告,包括擬收回的水域灘塗的位置、範圍、用途、補償標準等內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擬收回公告進行現場調查登記,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收回補償安置方案,並在該水域灘塗所在地和毗鄰的鄉(鎮)、村予以公示收回補償安置方案。
補償安置方案批准後,作出收回決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收回決定在該水域灘塗所在地和毗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在公告規定期限內,作出收回決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與水域灘塗使用權人或者實際使用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辦法》還規定,水域灘塗補償費包括水域灘塗使用權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水域灘塗附著物和養殖産品補償費。其中,水域灘塗使用權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山東省價格、財政、海洋與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擬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據了解,水域灘塗使用權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具體標準,相關部門正在制定中。
山東省有200多萬漁民,主要集中在沿海、沿黃、沿湖、沿庫等水域灘塗集中的地區。2010年山東省水産品總産量783.4萬噸,比上年增長4.0%,漁業總産值和增加值分別達到896.7億元、547.3億元,比上年增長12.4%和12.9%,目前全省漁業養殖的比重佔水産品總産量的6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