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5日電 記者5日從國土資源部獲悉,國土資源部近日印發《關於下達〈2011年全國土地利用計劃〉的通知》。其中,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安排量比去年略有增加,並指明優先安排民生建設用地,鼓勵地方清理批而未徵、徵而未供土地,除預留必要的省級重點建設項目用地指標外,應將各省(區、市)的計劃指標分解到市、縣。
《通知》要求,切實發揮土地利用計劃的管控作用,統籌安排土地利用計劃指標。2011年國家只預留國家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劃指標,其餘計劃指標全部下達地方。
此外,優先安排民生建設用地。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農村建設用地實施計劃指標單列,保障基礎設施、抗災救災等用地,嚴禁向高能耗、高污染、産能過剩行業供地。
推進土地利用計劃差別化管理。清理批而未徵、徵而未供土地,允許依法調整使用。落實計劃分級管理制度,下達各省(區、市)的計劃指標除預留必要的省級重點建設項目指標外,其餘計劃指標應分解下達到市、縣。並嚴格加強土地利用計劃執行監管。